起诉离婚最短多久可以离婚

如何强制离婚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如何强制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深灰现象。对于想要离婚的一方来说,强制离婚就成为唯一的选项。想要强制离婚必须要到法院进行诉讼。那么,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强制离婚的方法。

如何强制离婚?

离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要有离婚协议书,上面主要的内容包括,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财产分割、抚养费问题等。

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就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由法院进行裁决,是否准予离婚,相应的法院会对抚养权、财产分割、抚养费给付等问题进行裁决。法院裁决离婚,即为强制离婚。

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可以离婚的标准是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的话,法院是不会进行强制离婚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除非有家暴、重婚等情况,法院通常在第一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样的做法是为了判断夫妻双方有没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在第一次判决结束六个月之后,如果夫妻双方的一方再次上诉骑牛强制离婚的话,通常法院就会认为双方已经没有合法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了。需要注意的是,是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而不是判决后的六个月。

以上就是对于强制离婚方法的介绍,强制离婚唯一的途径就是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您有任何有关离婚的法律难题,欢迎到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或者必答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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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但对方不配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

常常会有人来问我,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也不配合怎么办?

还有就是我已经起诉了,但是对方不出庭或者联系不上的话还能离婚吗?

还有就是害怕对方不配合,会拖很久。

所以今天就来说说,起诉离婚时,对方如果不配合这种情况,还能离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呢?

其实对方不配合,我们也是能诉讼离婚的,但是就是时间上可能会长一点。

那需要多长时间呢?我们分情况来看看!

1、如果对方只是不同意离婚,但是也出庭了这种情况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未破裂。

但是我们6个月以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在我们处理过的绝大部分的的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而法院用简易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间最长一般为3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不判决离婚的判决书。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离婚判决。

但是现在好多法院都有诉前调解的程序,诉前调解的时间一般是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这个时间是从你立案的时候开始计算的,最长时间是

60天。

2、如果对方接收了传票,但是不出庭参加诉讼的话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之后,法院会通知对方应诉答辩和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对方不配合诉讼,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躲避的,这时法院可以公告向对方送达,公告期60天,期满即视为已经向对方送达了起诉材料。

根据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他的程序就和第一种情况差不多了。

3、如果对方直接玩消失,不收传票也不出庭

这种情况,因为法院无法找到被告的电话和住址,无法将离婚案件开庭的传票的话,我们这边就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期为60天。

公告送到结束后,正常审理案例。

案件判决后,还应将法院判决文书公告送达,此公告期仍为60天。

因此,被告完全消失的情形下,案件审结的时长将在原基础上增加120天。

被告消失,法院视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因此,需要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间是6个月加2次公告送达时间3个月。

原告拿到判决书后,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仍然是6个月加2次公告送达时间3个月。

在你准备起诉的时候,会有一定时间的准备,这段时间主要是用于了解准备起诉的流程,无论是向律师咨询还是向法院了解情况,另外,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号入座。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再次起诉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

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

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

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

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

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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