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能在二次起诉离婚时不离婚

离婚最多起诉多少次可以离得掉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离婚最多起诉多少次可以离得掉

最多的是有几次,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第二次都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坚决不离婚,法院很难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已经起诉过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仍不同意怎么办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处理了女方诉男方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并不复杂。第一次起诉在半年前,由于男方不同意,双方又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条件,故法院驳回了我方的诉请。此后双方感情并未好转,于是女方委托本离婚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庭审开始后,法官照例询问作为被告的男方是否同意离婚。而男方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询问其不同意的理由,回答则是诸如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帮助双方买房、买车,自己虽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但社会保险都是由自己缴纳,没用过女方一分钱等等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关、却与金钱有关的说辞。

对于男方将金钱与感情混为一谈,答非所问的辩解,在本律师看来其真正想法应该是:如果离婚,则男方在金钱上会遭受损失,所以不能同意解除

婚姻关系

。法官听了男方这种奇葩的理由后也没多问,转而审查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去了。本次诉讼乃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离的可能性非常高,而男方却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正确回答法官的问题。同时,法官听了男方的理由后也没再让其做进一步解释,说明法官也认为其答非所问,将金钱与夫妻感情混为一谈了。这至少说明双方的婚姻观念不一致,而女方已经连续两次起诉,故应该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

的最终结果完全符合本律师的预期,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主张,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分居满两年,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判决离婚吗被告坚持不离婚想拖死对方

如果法院第二次不判决离婚,自然你的案件存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障碍的,此时要好好的去总结,检讨一下以前起诉离婚的思路,然后做出一些改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同时规定了6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符合这6中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这6中情形来看,前5种规定都比较明确,唯有第6种是对前5种不能穷尽情形的兜底条款。法律规定兜底条款的意义在于避免法律条文的僵化和解决成文法滞后性问题,目的就是为以后立法、司法解释留有更大的灵活性空间。但缺点也很突出,就是内容的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可预见性。

遗憾的是《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修改至今已有8年之久,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均未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补充说明。反倒在《婚姻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曾作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但是上述情形因为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有的成熟的内容被吸收纳入到新《婚姻法》的规定之中,有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如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的作为可撤销婚姻,如因胁迫而结婚的;而有些则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补充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规定之中。这样一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基本上被新修改的《婚姻法》所取代,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法院系统内部就可以任意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解释。

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有可能一次,也有可能需要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因为法律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即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也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并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总之,这两种判决都是对的,都不违反法律。

关于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尺度是什么?这是一个似乎公开又似乎微妙的话题。

公开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法律咨询时律师一般也会这样告诉自己的客户。但是,这仅仅是在一般情况下的结果,特殊情况下就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您想离婚,就不能大意,如果大意了就极有可能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不准离婚。因为,特殊情况下的比例有多大?很多很多,甚至有可能超过一般情况。

微妙的是——即便是类似的案例,有的法院判离了,有的法院判不离。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后无法解决居住问题,或法院感觉到小孩判决给谁都不合适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问题困扰法官,即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如何精准把握法院的审判尺度,如何拿捏法官的审判心思,从而有针对性的举证,创造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当事人着急离婚,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协助了。

请参考杨欣律师原创作品:

杨欣律师:浅谈原告离婚策略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拓展你的思路。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