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离婚案件诉讼费规定

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新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发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

每个离婚案件的赔偿从50元到3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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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割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不需要额外付款;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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