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的信用卡在他恋爱期间被女友偷了。女友分手后,男友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友返还从刷卡中获得的好处。
2008年4月,刘和张建立了爱情关系。刘把信用卡交给张保管。在此期间,张购物时在刘的信用卡上花了1万多元。今年1月,张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分手。然后刘让张把刷卡消费的钱退掉。张同意用信用卡还款,并与刘达成书面协议,但实际上并未履行。
法院认定,刘与张发生恋爱关系期间,张以无合法依据的消费方式从刘的信用卡中获取利息1万余元,给刘造成经济损失。张的利益是不公平的,双方已达成协议归还钱,所以张负责归还利息给刘。
做出了上述决定。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