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骗离婚可以起诉吗

起诉离婚可以快速解决其实许多人都被骗了

最近看到许多律师写关于婚姻题材的文章,但是总是感觉夸大起诉离婚的好处了,说什么分居两年可以起诉快诉离婚,还有说起诉离婚比协议离婚更加快捷方便的,看到这些吸引人但不切实际的内容,就想来说说

其实起诉离婚真的要想好,除非确实是对方不离婚纠缠你,或者是债务纠纷比较严重分歧比较大,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一般协议离婚是最好的。协议离婚两三个月可以解决,起诉离婚就要看情况讨论了,半年到一年多都是有可能的

决定要诉讼离婚了之后,就按流程起诉就好了,其中关于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照片、起诉状照片及电子档、结婚证照片或者结婚证明照片

孩子的出生证明

感情破裂证据的照片或文件,如证明对方家暴、出轨等

夫妻财产状况证据照片或文件,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

关于起诉离婚最重要的信息你们一定要了解,一审一般不判离,二审基本都判离,只要是对方没有重大过错的话,基本上都是二审判离了,所以准备起诉离婚必须要了解

我知道大家在起诉离婚时都是想要快速离婚,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要按流程来,必要时可以找离婚律师代理,这样不用过多与对方交涉,

摒弃失败的婚姻,才能走向更好的未来嘛,所以也不要觉得离婚是一件见不到人的事情,大大方方的为自己的以后争取

最近整理了一批专业性强,责任心高的离婚律师,近期打算找律师的小伙伴可以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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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公骗离了婚财产没分割能起诉吗

一些女性之所以愿意离婚,主要是被老公骗,老公以买多一套房为由欺骗了女性离婚,当时也没有争取共同财产。后来女性知道自己被老公骗了后想要起诉,那么,被老公骗离了婚财产没分割能起诉吗?针对相关问题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一、被老公骗离了婚财产没分割能起诉吗(《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能起诉。《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老公骗离了婚财产没分割能起诉吗?被老公骗离了婚的女性如果要起诉,也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争取胜诉。被老公骗离了婚财产没分割的女方该怎么样诉讼,欢迎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离婚一年后才发现被欺诈,能否撤销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时不时有同行或当事人来请教,离婚两、三年了才发现签协议的时受到欺骗了,能不能申请法院撤销?

我说,不行。这里的“一年”是从离婚后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同行说,这不符合法理啊!《合同法》中的撤销权,也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如果婚姻法是这样理解的话,那岂不是对当事人不公平?不知道被欺诈,怎么行使撤销权嘛?

然而,离婚协议是依附于夫妻身份关系的协议,法院所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财产问题,还有下一段婚姻的稳定性问题。

最高法曾指出这条规定的立法背景

本条司法解释中关于“一年”的不变期间的确认是否妥当。一种观点认为,一年的时间本来不长,如果再规定为不变期间,不允许中止、中断和延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中关于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一年而且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现在的规定与《合同法》不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规定一年的不变期间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为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协议之所以具有特殊性,是因为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人们的身份权及其相关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

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各方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将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得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是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尽早得到稳定,是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不可不虑及的问题。经过研究,我们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见最高法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第132页)

司法实务中,法院也基本这样适用

1.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吴某与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16)苏08民终3056号)时对一年期间的认定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本案原、被告于2013年协议离婚,双方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签订了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诉讼期间,被告一直未向法院主张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现却抗辩财产分割存在可变更或者可撤销情形,显然已超过法定时效。即使离婚协议可能存在可变更或可撤销情形,也已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应不予支持。

2.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吴某诉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16)鄂1002民初1245号)时对一年期间的认定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告朱某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原、被告协议离婚系2014年7月30日,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故被告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第二条第3项的约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陈伟诉金映儿一般人格权纠纷案((2005)绍中民一初字第76号)时对一年期间的认定为:

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12月28日离婚,于2005年4月22日诉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显然超过除斥期间一年的法定期限,被告的答辩理由成立。

因此,实务中,此条规定中的一年期间认定为不变的除斥期间,对于一年期间的起算是从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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