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是调解好还是起诉

开庭前调解与开庭后调解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过程中,调解一直伴随到庭审辩论结束前,能以调解结案,可以快速的息诉讼止纷争,是法官非常重视的事情,对当事人来说,如果能用调解解决问题也是非常好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及时从诉讼中抽身出来,同时又实现自的目的,那么开庭前调解与开庭后调解有什么区别呢?

开庭前调解可以简化程序

开庭前调解,是法院正式组织开庭前,因双方当事自行达成和解,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得以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或者请求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的调解行为。

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就可以简化开庭笔录,直接将调解意见写进调解笔录中,并制作民事调解书。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现实就已经履行的,那么案件就此解决掉。如果,负有履行义务一方没有按照调解的内容及时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持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庭后调解通常在庭审辩论结束前进行

法院已经开庭了,就是每个阶段都可以申请调解,因为通常在开庭时法官就会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在开庭的庭审辩论结束前还会询问是否接受调解,如果是法院已经庭审结束了,是不可能进行调解的,因为整个审判流程走完,只等下判决就行。

这个时候调解最大的好处是,法官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基本掌握了全部的案件事实,更利于案件中把握调解的分寸,得出更符合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

调解可以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有意愿,法官都会积极组织的,但是原告一定要思考清楚,避免因为对方的策略而耽误了时机。

调解是双方都要同意,自愿接受的行为,法官不可以利用职权强行要求当事人接受调解,即使他内心十分渴望通过调解来结案。

而且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坦诚了解实际情况,避免因为调解而再次陷入纠纷,有调解的案件,一定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并送达,这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建议我撤诉,这样可以节省三个月流程时间进行第二次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无论是通过什么形式结束的,无论是调解和好,更无论是撤诉、判决不准离婚等,总之,只要当事人起诉过一次,就可以从事实上认定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毕竟,起诉的相关证据,法院有案号,有档案可以证明。

但是,作者的经验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撤诉目的是节约时间,但往往效果不好,其原因在于:

1、从法院的角度讲,撤诉几乎可以推定为“因为和好而而撤诉”,如果不是为了和好再给对方一次机会,那么为何而撤诉。这是不是可以说明你对对方还有感情?否则为何不坚持诉讼?

2、有很多人撤诉是在调解阶段,或者刚刚立案,此时撤诉甚至连自己的主审法官都没有见到,下一次再起诉,法官根本对你这个案子没有印象。

3、丧失了开庭调解的机会。

4、没经历开庭审理,夫妻双方的矛盾不能算作完全摊牌,无助于对方接受离婚的事实。如果第二次再起诉时摊牌,是不是等于耽误了半年多。

要知道,我国法律对起诉几次才会判决离婚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法官的印象不够深刻,法官很可能不把第二次起诉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总而言之,作者认为,除非第一次起诉可能涉及公告送达,否则都没有必要撤诉。撤诉,弊大于利。上述回答,属一家之言,供你参考。

准备离婚了,该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协议离婚也是和平离婚,是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为基础的。在操作层面上,协议离婚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两种离婚途径中,相较诉讼离婚来说,也最为简单。

但由于协议离婚涉及行政审批,在目前社会阶段,行政权力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时可能给当事人协议离婚带来较大困难。根据法律规定,民政局离婚登记机关在审核离婚登记申请时可以要求离婚当事人提供户口薄,此时当事人如果无法提供(或因为一方父母扣留无法提供),那么离婚登记机关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其实,夫妻一方的户籍登记是可以通过身份证、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得到印证,民政局对户口薄的审查仅仅需要确认一下是否有权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即可,无须刻板的必须提供户口薄。这一点在法院起诉离婚就相当灵活了,户口薄不是必须要提供的。

虽然,协议离婚简单,有时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但只要想办法,问题总是能够解决。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双方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离婚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委托办理,但可以委托律师陪同前往;

2、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当着离婚登记员的面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离婚登记员一般会审查房屋产权证

4、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离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当场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有何不同?

离婚夫妻感情恶化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不断磨合,最终当夫妻一方发现只有离婚方能摆脱这痛苦的泥潭时,总是迫不及待的想实现离婚的目的。但是,当事人能否快速离婚,关键要看双方对婚姻、对财产、对小孩抚养有多大的争议及对方的态度。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离婚通常有三种方式:其一是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离婚,其二是通过法院民事判决离婚,其三就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在这三种离婚方式中,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和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下面,我们将对这两种快速离婚的方式进行分析,供当事人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1、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就另当别论了。

这种方式的速度最快,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且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1、民政局虽然提供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文本,但是协议条文的拟定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起草,离婚登记部门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当事人不能保证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更不能保证将来双方一旦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自身的合法权利能得到法律保护。就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当事人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有歧义、或有漏洞等原因造成的离婚后诉讼不在少数。

2、即使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因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一旦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必须通过诉讼方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譬如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共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当事人因另一方不配合而向法院起诉。因为,即便夫妻已经离婚,但怨气未消,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此时如一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必将想尽各种办法刁难。当事人要想解决离婚后的履行问题,就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方能实现。

3、通过民政局快速离婚,有时并未见得“快速”。首先离婚协议书要准备,要起草;其次还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民政局可能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当事人往往在申请离婚时会遇到各种各样困难,甚至不得不来往多次进行返工。使得夫妻之间本来平和的离婚手续,最终在相互指责中无法办理。毕竟,政府行政机关不会理会你当事人为促成协议离婚费尽了多少口舌,进行了多少翻的较量,更不会体谅当事人能凑在一个时间去办离婚手续在夫妻感情破裂时有多艰难。

纵上所述,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是快速的,但快速是建立在夫妻矛盾不大且离婚协议所处理的财产不多,及当事人熟悉程序规则的基础上的。如果当事人不具有上述条件,很难在民政局实现快速离婚。

2、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所需时间:最快1天。

但很多人离婚不喜欢到法院,认为到法院离婚就是夫妻之间打官司,是很丢人的事。但杨欣律师推荐如果夫妻之间矛盾不大,且有房产需要处理,或有小孩需要抚养,那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可以有效的规避上述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避免离婚后夫妻双方还要为房产过户、为子女抚养向法院重新起诉的麻烦。因为,法院调解离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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