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离婚诉讼中立案相关法律问题

当事人对离婚有关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通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诉应陈述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诉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7日内立案,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如果它认为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如男子在妇女怀孕期间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它应在7天内裁定该案件不可受理,并向《受理案件通知书》发出通知。原告可以对裁决提出上诉。

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提前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上海法院规定每起案件应支付200元。涉及分割财产的,按一定比例支付。

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缴通知之日起7日内预缴。

预付款确有困难的,原告可以在预付款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付款。如果原告未能支付预付款,且未在预付款期限内申请延期,起诉将自动撤回。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诉状的格式和例子可以在这里找到。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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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点击阅读

被告不提交答辩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影响。

人民法院应当在《应诉通知书》中规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提交复印件。

人民法院将不在期限内组织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除非对方同意盘问。

当事人要求增加或者变更诉讼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用于证据量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如涉及大量财产、股票、期货、知识产权等案件)。)。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经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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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自交换证据之日起届满。

证据交换应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记入案卷;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根据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分类,记入卷内,并记录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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