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阳起诉离婚哪家可靠

离婚哪一方更惨

其实都很惨,相比之下女方会更惨。

其一,只要是双方离婚,无论财产怎么分割,女人都会离开原本的家。这样解决住的地方就是一个难题,有的租房子,有的暂时住回了娘家。只有极少一部分男人愿意净生出户的,女人才有房子住。

不管是租房还是住在娘家毕竟都不是自己的家,就算是得到了房子,家里没个男人也不像个家。

所以,女人是很惨的。女人离开父母嫁给男人,一旦离婚一切都没有了,还多了个离婚女人的身份。而男人内心也会受到伤害,但毕竟还在自己家,还是熟悉的环境,只是生活中少了一个人,过起日子比女人会容易的多。

其二,离婚时大部人都有了孩子,该不该带走孩子是女人最纠心的事,婚又不得不离,那孩子怎么办呢?

留下孩子就等于不能天天见到孩子,照顾孩子,尤其是担心孩子以后受到后妈的虐待。带走孩子又怕自己要工作没时间照顾孩子,以后再组织家庭对方会嫌弃孩子,就算自己付出很多也不一定能给孩子好的生活。

所以,孩子是最受伤害的,大部分的孩子更愿意跟妈妈生活,大部分的妈妈宁愿自己受苦也要把孩子带在身边。这就意味着妈妈要付出更多,更加辛苦。而那些没有带走孩子的妈妈,要承受骨肉分离,想念孩子的痛苦,离婚的女人无论怎么选择都很难。

总之,孩子是离婚家庭中最大的牺牲品!男女双方都会受到伤害,最难的是女人,最苦的是孩子。婚姻不易,做人不易,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别苦了孩子也委屈了自己。

想离婚,应该到哪家法院起诉(实务操作)

看了这篇文章,可以清楚地知道离婚应该向哪家法院起诉,省的自己走弯路。

作为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法院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地址,原告可以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证明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在何处,就在何处的基层法院起诉。一般而言,这是比较稳妥的起诉方式。

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今人口流动极其频繁,离开原户籍地到外地长期工作生活的人不在少数。许多离婚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提出他自己不住在原来的户籍地,有新的固定住所。针对这类人群,法律规定如果起诉他们,则要到他们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虽然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实际操作却有很大争议。一方面当事人很难有证据证明对方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另一方面即使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各家法院在审查时标准也有不同,有从严的,也有宽松的。

如果您真的确定对方在一个地方经常居住,确实想在这个地方的法院起诉,那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

如果对方在当地已经购房,可以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对方的房产信息。

2、租房合同。

如果对方没有购房,可以提供最新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起诉时间越近越好,租房时间要超过一年。

3、暂住证。

暂住证同样要离起诉时间越近越好,不能用几年前的暂住证。

4、公安机关证明。

公安机关证明效力很高,但非常难,公安机关很少会出具这样的证明。

5、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一些村委会、居委会会愿意出具这样的证明,但是也有一些不愿意,且证明效力一般。

6、物业公司证明。

这类证明效力比较低,但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以上证明材料只是一个参考,证明的目的是对方经常居住地的地址,以便在这个地址所在的法院起诉。但是最好先到该法院负责立案的部门咨询,咨询哪些材料法院是认可的,根据法院的要求来搜集证明材料,这样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需要提醒的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对婚姻案件管辖作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这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赋予了原告另外的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从现实来看,这种选择权也是停留在法律层面,原告很难证明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除非单位或公安机关出具足够的证明材料。当然如果你证明被告在其他地方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可参考以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那就相当于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和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选择。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还是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来确定起诉法院。

举个例子更形象点:一个安徽籍的女子和河南籍的男子结婚,结婚后男子到上海工作已超过一年,女子还留在安徽老家。如果女子起诉男子离婚,假设女子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子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那就要到上海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那就要到男子的河南老家法院起诉。当然如果女子能有办法打出证明,证明男子离开河南老家已经超过一年或者男子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她也可以选择在安徽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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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去法院上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没钱请律师)起诉状请问有模版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谢谢大家

很多人想离婚,但是对方死活不同意,知道可以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起诉?起诉要准备什么材料?根据小合这些年在律所的摸爬滚打,给大家稍微总结一下:(欢迎补充讨论)

1.离婚起诉状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这个起诉状,那么,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应该如何写好离婚起诉状呢?徐律师跟大家讲一讲: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结婚证

这是你们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如果你们没有孩子这一项可以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这就是我之前笔记里面跟大家说的,一定要梳理好共同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诉讼费

这个应该是大部分人最关心的问题了,关于起诉离婚要多少钱的问题。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

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另外要注意,如果起诉方是男方,法院在以下情况是不会受理:

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说了这么多,其实起诉离婚并不是你们想象中那么麻烦,准备好以上材料,如果有财产或者债务纠纷的,还是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协助。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可以直接联系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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