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离婚起诉费

离婚诉讼费是多少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费是多少?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诉讼费用

(1)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3)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程序是什么

夫妻双方都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如果约定的离婚因双方的分歧而无效,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中一方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方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要多少钱?根据不同的情况,花费的金额也不同。

首先,需要的是离婚诉讼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在起诉时支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缴纳办法》,每一桩离婚案件从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按0.5%缴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等,根据情况由一方支付。

律师费因人而异。好律师比较贵,但一般比较便宜。看怎么和律师谈了。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a)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此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3、经审查起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的文件和资料,并告知驳回理由。

(二)第二阶段:辩护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自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十五日内不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照常判决。

被告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15日内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3)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1.起草投诉;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具体程序是什么?"相关问题的回答。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不同案件的成本是不同的,包括起诉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

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

原告在选择

起诉离婚

时,往往会考虑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本

离婚律师

将从国家规定和实际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根据我国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涉及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个规定虽然是我国目前涉及离婚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依据,但从法院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却有很多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当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超过20万元时,很多法院的法官往往并不要求当事人按照0.5%交纳诉讼费。如北京地区法院的立案庭法官在接到原告的离婚起诉书后,通常不核实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而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每件75元收取诉讼费。当然从理论上说这并不是最终的应交费数额,因为具体负责审理您离婚案件的法官在

开庭审理

过程中一旦查明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后仍可以要求您补交诉讼费,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费。但是实际上真正这么做的法官极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法官直到您拿到判决书时都不会再提补交诉讼费这回事儿。当然,如果您碰到较真的法官就要单说了,这样的法官确实很少,真遇到了也说明您的运气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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