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多少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费是多少?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诉讼费用
(1)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3)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起诉离婚得花多少钱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拖多久
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其中一方就会觉得继续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于是就会提出离婚,但是没有想到另一方压根就不同意,两人的关系也一直拖着。那么,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拖多久?如果起诉离婚得花多少钱?平台小编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得花多少钱
1、法院要收起诉离婚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2、律师收起诉离婚费用
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
上述就是关于起诉离婚程序以及诉讼需要费用的简单介绍,只要按着上面内容准备去法院立案即可,如果你的财产不符合法院会一次性告知你补充的,也不需要太大压力。法院的离婚诉讼费并不贵,而律师收费都是有市场标准的。
二、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有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简易程序是三个月之内出判决,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之内出判决。
但通常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在第一次判决的时候,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的话,那么通常法院第一次不判离婚。
通常必须要隔六个月以后,才能进行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的话,通常85%以上法院会判决离婚。
那么这么来算的话,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在起诉以后在三个月之内出判决;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且另一方离婚理由不充分的话,很有可能是7到9个月才有可能拿到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
原告在选择
起诉离婚
时,往往会考虑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本
离婚律师
将从国家规定和实际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根据我国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涉及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个规定虽然是我国目前涉及离婚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依据,但从法院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却有很多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当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超过20万元时,很多法院的法官往往并不要求当事人按照0.5%交纳诉讼费。如北京地区法院的立案庭法官在接到原告的离婚起诉书后,通常不核实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而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每件75元收取诉讼费。当然从理论上说这并不是最终的应交费数额,因为具体负责审理您离婚案件的法官在
开庭审理
过程中一旦查明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后仍可以要求您补交诉讼费,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费。但是实际上真正这么做的法官极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法官直到您拿到判决书时都不会再提补交诉讼费这回事儿。当然,如果您碰到较真的法官就要单说了,这样的法官确实很少,真遇到了也说明您的运气不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