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多久能取钱

起诉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多少钱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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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多少钱呢?

钟涛律师告诉你。起诉离婚,大致要走一下程序。首先一方要委托律师。由律师帮助准备法律文书以及向法院申请立案。之后等待法院安排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成功,法院直接会出调解书,双方就结束了。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安排正式开庭。正是开庭的时候,附近双方都必须到法院来参加开庭,同时要陈述夫妻有关的事实,提交有关的证据,回答法院有关问题。最终经过开庭以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就判决强制离婚如果没有破裂,驳回起诉不准离婚。第1次起诉结束以后不准离婚,必须等待6个月以后,才可能第2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再把前边的程序再走一遍。

打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内?每一次从起诉到法院,最终判决时间从3~6个月不等。所以如果算上两次起诉判决离婚,基本上在一年半左右。当然如果手头证据比较充分,能够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的,基本上3~6个月就可以直接离婚掉。

关于费用问题,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一的,一般都是按照财产标准来收费。法院也是按照财产来收取诉讼费。具体找律师详细询问。

具体情况可以看看钟涛律师写的文章。

【离婚流程】法院如何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后,一审离婚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诉讼后,会根据离婚案件的复杂程度,审理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案件,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

以上列举的是普通程序的期间规定,简易程序则不受第(4)、(5)项的限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我国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允许当事人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2日起10内提起上诉;对判决不服的,在接到离婚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再次起诉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

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

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

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

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

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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