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

感情不和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感情不和我想离婚

想必这是满大街想离婚的人都喜欢说的理由吧

爱情中的山盟海誓似乎永远都抵不过婚姻里的柴米油盐

感情不和我想离婚法院真的就会这么判吗?

抛开虚无,结合实际我们还是以案例说明吧!

原告李某诉称:我与被告张某于2012年5月在婚恋网站相识,于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就

经常晚归,不尽家庭义务,双方缺乏语言交流,无法建立夫妻感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现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张某辩称:

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我与原告之间的关系没有原告陈述的那样差。我是男人,需要在外挣钱,可能有时忽略了原告的感受,但是

我对原告是有感情的,也愿意采取措施弥补二人感情,

希望双方能互相理解,继续我们的婚姻。

经审理查明:

原告与被告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审理中,被告表示对原告有感情,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愿意采取措施促进双方感情。

另,原告系首次提起离婚诉讼。

上述内容,有婚姻查档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

双方相识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虽提出双方感情不和的表现,但通过双方间交流和沟通,存在化解的可能。

现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并愿意采取措施促进双方感情,由此可以看出被告弥合双方感情之意愿。

故本案中尚不能认定原告、被告感情已达破裂程度,本次诉讼以不离婚为宜。本次离婚诉讼后,原告如仍有离婚意愿,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行解决。

法院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图为本案民事判决结果)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以感情不和为理由提出离婚,而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哪种情况才会判决离婚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

家庭成员;

(三)有

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重婚、长期分居等证据,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相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都动过离婚的念头,对此我们想说的是,任何爱情走到婚姻都有一个相互磨合、互相包容和理解的过程,从当初的山盟海誓到后来的柴米油盐,任何的不愉快都有可能造成暂时的感情不和,当我们觉得感情不和的时候,静下来,回头看看曾经的美好,任何婚姻都会有这样的过程,婚姻需要我们用心经营。

恋爱美好,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免责申明:本文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版权声明:本文系原创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您好,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这样情况下,女方可以选择向男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应收集的证据或材料包括: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起诉书等;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方已经两年没有回过家,夫妻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吗

先说结论,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对方又不同意的,判决不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从法律规定上讲,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践中麻烦的是如何判断这个“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按照提问中的条件,感情不和,又分居两年的,实际上是符合判决离婚条件的。但这可能只是理想类型。

按照题目这种情况,在没有其他情节加持的情况下,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离婚诉求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因为感情不和这个因素实际上很主观,客观证明材料不多。关键看双方当事人怎么陈述。一样的事情,基于不同的出发点所做的陈述,可以让人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这个很正常。

两年没有回家这个因素能不能完全和分居划上等号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态度比较坚决,他只要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解释,那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没有严重家暴或是重婚等情形,直接判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毕竟,婚姻虽然是自由的,但自由肯定是有限度的。当年是你想结婚,想结你就结,今天你又想分开,就不能是你想分开就分开的。因为婚姻虽然是两个人的事情,但却又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情。身后还有孩子,还有双方的家庭。实践中也确实有一些没有判离,后来夫妻又和好,反而更加恩恩爱爱了。这也是很多法官之所以首次离婚判不离的原因。

当然,我觉得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这样处理起来简单。如果判离婚,又要处理孩子抚养,又要处理财产,麻烦得很。正好法律规定了判不离的六个月之后还可以再起诉,那就索性先判不离,把案子结出去再说。(这是小人之心,没有这种情况的法官请自动忽略)

最后,这种事情还得看你是遇到了什么样的法官。不同法官对于婚姻和家庭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他们有自己各自的世界观、家庭观、婚姻观,并据此而确定了自己的一些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无疑会影响到他们对于案件的理解和裁判。

比如,我遇到过一位法官,当事人双方都坚决要求离婚。这位法官就是判不离。一审五页的文书,事实查明写了三行,本院认为写了四页,洋洋洒洒一大篇,从爱情神圣、婚姻美好,到家庭至上、社会责任,文采华丽非凡。结果二人都上诉,二审法官也觉得奇怪的很,就和一审的这位法官联系了一下,这位法官的价值观很简单:两个人有孩子,这个婚不是你说相离就能离的。最终,二审经过调解,双方离婚了,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没做处理,只能另案解决了。

不管如何,如果真想离了,考虑清楚了,就去起诉吧。一次不行,就两次。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