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告离婚起诉状签字是调解吗

已提交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收到传票

谢邀。

提交离婚诉讼材料并不代表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从“提交材料”到“立案受理”之间,离婚案件一般还有一个诉前调解程序。

“诉前调解”

需要多久,可能不同地方的法院各有不同的规定,但绝不会久调不决。根据上海法院的相关规定,离婚纠纷调解,一般不超过3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调解期限从纠纷受理之日起计算。调解期间进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的,可不计人调解期限。

是起诉离婚的第一步,也是开启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一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就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中流转。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案件将分发给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离婚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向承办法官提交答辩状,法院再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达原告,同时通知或传票诉讼各方开庭的时间。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就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决。如法院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被告异议不成立,可驳回被告申请。当事人如不服法院裁定,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如果终审裁定异议成立,则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裁定异议不成立,受理法院可继续审理。

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由此,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开庭均不违法。只是如果法院顶着审理期限开庭,那么就只有当庭判决了,一般的法院都不会如此排期。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办理起诉离婚的原告应该选择诉前调解吗

很多向

起诉离婚的原告发现,现在去法院办理

立案手续时,法院都会询问其是否接受诉前调解?所谓诉前调解是指在离婚诉讼正式审理前,由调解部门先行尝试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则以调解方式结束案件的制度。该制度的出现其实和立案登记制有着密切关系的。随着近年来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受案量大增,无疑给各个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将潜在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的案件筛选出来,避免审判工作的积压,法院制定并实施该制度。虽然该制度看似高效、便民,但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这个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离婚案件,选择不当的话甚至会适得其反。

众所周知,中国人是不愿意打官司的。非要去法院打官司的往往是双方已经无法再协商才会选择去法院打官司。很多当事人在并不了解诉前调解制度到底为何物的情况下,误以为诉前调解也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个有效途径,便冒然选择。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等待后才发现根本达不成任何调解协议,只得重新进入审判程序。甚至有的原告在选择诉前调解之后等了1、2个月终于等到诉前调解当天被告来到法院后只说了一句:“我不同意诉前调解。”而直接导致调解失败,之前的等待时间全部浪费的结果。

综上,本婚姻律师建议离婚案件的原告:除非您的案件有很大希望能够调解成功,只欠法院工作人员居中调解而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否则还是不选择诉前调解为好。

诉讼离婚时只能等着判决其实还能调解关于调解要知道些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一般来说,大家都更乐意选择协议离婚,毕竟省时省力省钱,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达成了共识。

没达成共识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可是诉讼离婚在很多人看来离婚诉讼是件大工程,有时候真的会拖得太久,那么离婚除了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是不是就没有其他的选项?

其实很少人都会忽视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会有这样一个环节——“婚姻调解”!

离婚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也是离婚程序中合法的一部分,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离婚以前或是诉讼过程中申请调解,请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达成离婚的合理约定。

此时的调解分为调和和调离,现实中一般是以调和为主,如果调解成功就会有一份离婚调解书。

那么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离婚调解书有什么用?

不得不说离婚诉讼是一个大工程,如果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确实没有必要到法庭上对簿公堂,而调解只要成立,也能实现跟判决一样的效果,因此调解不失为一个好选项。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选择“离婚调解”呢?

选择离婚调解的最重要的考量来源于以下三点:

那么诉讼调解环节会在何时出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调解一般可以在立案前、诉前还有诉讼中。

并且其实在起诉之前,夫妻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也可以选择调解。

而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团体调解、律师调解。有时候经过律师或者调解机构调解过的纠纷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的。

而法院调解,分为立案前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问题较为清晰、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下征求双方的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调解,可以起到在问题没有扩大前就通过有效、温和的方式解决,防止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

诉前,当事人依申请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由法院进行主导,委托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主导进行调解,针对诉讼中突出的无法协商一致又不好根据法条机械判决的问题进行调解。

那么法院这边是怎么进行调解的呢?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院调解会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只能继续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的纷争。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不成立以后向法官请求进行裁判,也就是从调解程序转成审判程序,法院就可以开始调查证据、传唤证人等等。

如果你是先起诉而被强制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立后法官则会自动开始审判程序。

可是离婚诉讼都到一半了,还能进行调解吗?

有时候诉讼打到一半,双方来往的过程中可能不再那么针锋相对,而想要和对方好好谈谈,这样来得及调解吗?

其实是可以的。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有和谈的可能,法官也可以主动将案件移交调解,请调解委员会介入;如果双方想要请人介入调解,也能主动向法院申请移交调解。

另一种可能是,双方不需要他人介入,而自行达成和解的共识,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向法官表明双方愿意和解,希望做成和解笔录。一旦做成和解笔录,跟调解笔录一样,跟判决有相同的效力,可以达成离婚的效果。

那么如果调解成功了,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能拿到?

1、离婚调解书一般而言当庭调解的,人民法院当天就可以制作好,由双方当事人签收;

2、如果离婚调解书,人民法院不能当天制作好的,可在调解结束后,双方签字确认调解笔录,之后3-5天人民法院可以将该调解书制作好后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审理结束了并不代表调解程序结束了,只有在双方均签收了离婚调解书,才视为离婚调解书生效。

离婚调解书有什么用?

1、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对于深陷离婚泥沼中的当事人而言,调解无论是协议中的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都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也避免两人因为诉讼而闹到不可开交,也能实现好聚好散的初衷!所以有时候“调解”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最后大家还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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