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甲乙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情简介】

甲(男方)与乙(女方)二人于2012年3月31日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5月7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2014年10月28日女方将二人欲购买的房屋进行了退房,收到退房款817172元。男方得知后欲分割上述款项,并将女方诉至法院。女方来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应诉。

【委托人要求】

女方认为男方尚有大量抚养费尚未支付,且购房时自己为了支付首付款借了31万元,退房款大部分已经用于还款,不同意男方的意见。

【经办过程】

1.诉讼思路

律师查看案件相关材料后,认为购房款817172元是甲乙双方在婚内支付的购房款,虽然在离婚后退回,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同时,针对该财产的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分割。女方因购房借款31万元,女方应当主张男方负担15.5万元。

此外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女方可以主张行使抵销权。

2.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女方因购房借款31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原被告双方的辩论

男方认为31万元是女方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律师协助女方组织证据证明31万元债务的真实性,证明31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同时主张抵销女方对男方享有的抚养费债权,以便减少女方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31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得款项为817172元的一半即408586元,扣除已取得的退房款,应支付的押金及补偿款及共同债务,剩余应得款项为223586元,抵扣2014年5月至2021年9月的抚养费,剩余金额为1086元。

法院判决女方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男方支付1086元;判决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

起诉离婚怎么能一次成功

谢邀。

第一次起诉离婚想成功很难,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第一次起诉便成功离婚的案例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被告庭审时同意离婚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诉讼之前双方已经闹到足够的火候,不想继续闹下去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唯一的结果,但就孩子或财产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期待法院公正的判决。这种案件往往第一次起诉就能成功。

二,谈判离婚。

离婚谈判,一定要全面谋划,一是要有方案,二是要有策略。想改变一个人对婚姻的态度很难,在短时间之内改变更难。一般而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看法改变,一般不会因为你现在为了闹离婚而改变,因为他知道你是有目的的。如果他仍然对你有感情,他可能一会在离婚的事上迁就你。

从作者代理10多年离婚案件来看,对方不同意离婚,有三种类型:

1、是想和好。这个选项也有两种人:其一,认为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坚守婚姻,不肯放弃;其二,虽也认为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面子,为了对将来生活的担忧等等,想继续苟且维持这个婚姻;

2、有条件的可以离婚。其目的不是不能离婚,而且你想离婚就必须满足他的条件;

3、就是要拖死你。此种人什么都不在乎,心中有恨,一定要拖死你。这种人思想上一般极端,这也是离婚最难的一种。

谈判离婚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

1,对方感受到了你离婚的决心;

2,你提供了比法院判决更有利于对方的方案。

三,你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

2、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恶习屡教不改;

5、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6、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

7、夫妻双方具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起诉时该准备上述事实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支持你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一段成功的起诉离婚辩论

周五,本律师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本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利用专业知识和技巧成功压制住了对方妄图将20余万元购车款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并索回的目的,进而迫使对方接受我方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情大致是:身为住外使馆外交官的姚先生(化名、原告)于2012年初通过网络结识刘女士(化名,被告),在交往仅3个月、了解很不充分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即被派往法国工作。由于外交官可以在国外购车并可以免费带回国内,刘女士便将自己账户内的20余万元兑换成欧元后汇给了姚先生。姚先生又添加了数万元后在法国购买了一辆高档小汽车并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后发现二人价值观差异很大,姚先生决定离婚并向西城区法院提交了

起诉离婚

材料。庭审中,被告刘女士以不同意离婚做要挟索要50万元“青春损失费”,并以银行汇款记录当证据声称该购车款为自己婚前财产,要求姚先生返还。而我方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也为在一起生活为由坚持离婚请求。另外,我方还出示了经过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后的该款项使用情况当作证据,证明该款项已经用于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姚先生名下。双方为姚先生是否应该返还该款项而争执不下。看到被告的应诉方式,本律师明白:只要让被告索要汇款的企图落空,被告才有可能拿出诚意来谈离婚的问题。

离婚辩论

阶段,本律师就姚先生无需返还购车款阐述理由如下:1、被告仅有银行汇款单,只能证明该款项来自于被告,没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其婚前个人财产;2、即使购车款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但双方已经一致同意利用姚先生外交官的身份用该款项在国外购买车辆,且该车辆已经登记在姚先生名下。购车款已转化为车辆,因此应该围绕该车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定性。而根据物权公示制度,车辆既已登记在姚先生名下,且是婚后取得,故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车款充其量只能算作被告将婚前个人财产拿出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并车辆的形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属于赠与。3、虽然购车款来自于被告,但取得低价取得该车辆无疑也利用了原告外交官的特殊身份,原告对取得该财产也有贡献,因此如果将车辆定性为被告的个人财产对原告不公平。对于本律师的辩论意见,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显然没有准备,显得很慌乱,不停地翻看我方提交的

及汇款底单。在轮到被告律师发言时,被告律师突然改变了自己之前对事实的陈述,称根据汇款底单显示的汇款用途为生活费,所以被告给原告汇款并没有让原告购车,而是考虑到原告在国外生活辛苦,帮助原告改善生活。这个观点显然是被告律师没过脑子的胡乱发言,没有意识到这种说法已经被本律师抓住了更大的漏洞。接下来本律师就其法院反驳道:“假设被告为了改善原告生活而汇款的理由是真实的,且来自于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理由更能证明被告给原告汇款属于赠与,且原告用该款项购车无疑属于改善生活,与被告汇款的目的一致。既然原告婚后接受了被告的赠与并用于购车,那么该车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我方同意给被告一半的补偿。被告索要全部款项的主张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这个辩论观点又是被告律师没想到的,被告律师还没等法官许可便说:“刚才我没说清楚,该款项是被告打算出国陪伴原告预先汇过去的、给自己使用的生活费。”对于被告律师理屈词穷的低水平辩论意见简直不值一驳,但本律师为了彻底击溃被告的心理防线,还是反驳道:“1、如果该款项是为了被告将来出国找原告自己生活使用,根本没必要汇给原告,自己带出国就可以了。被告以此目的汇款违反常理;2、被告的律师1分钟之前刚说该款项是为了帮助原告改善在国外生活的,现在出尔反尔,现在又改口说是为了被告自己在国外生活使用,自相矛盾,不值一驳!”辩论至此,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已经哑口无言。法官于是宣布休庭,让双方看笔录签字。

眼见通过辩论已经达到目的,本

离婚律师

适时地提出希望调解离婚,并抛出了同意给对方补偿的意见。已经没了主意的被告考虑到即使本次法院不会判离婚,等半年后再闹到法庭上也占不到任何便宜,也就同意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被告接受了本律师的方案:1、双方离婚;2、原告把购车款退还给被告,车辆归原告所有。这也是姚先生当初委托我时所希望的结果。最终,本律师顺利地拿到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

通过这个离婚案件的辩论过程可以看出:法庭辩论绝对不是不过脑子的信口开河。在辩论时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并且坚定不移地围绕这个目的发言。在辩论中如果对方已经陷入你在辩论中所确定的逻辑规则并疲于应付的话,说明你离胜诉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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