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霸占房子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威胁女方,该怎么办

这是钓鱼问题吧?光一个标题,什么细节陈述都没有,乍一看就是觉得男的渣,不是好人,感觉像个引战问题啊。

细说分析:

你得说明婚姻状态吧?到底双方过得好不好?离婚的因素是什么?男方出轨?还是男方家暴了?还是男方好赌?在一个,有没有可能是女方自己的问题?比如女方让男方当接盘侠,男方发现了?或者女方出轨?离婚原因不说明,那可猜测的地方太多了,也不知道到底是哪方有问题啊。

再说离婚条件。你离婚总有条件吧?财产怎么分割的?孩子归谁?你这怂恿着就说男方不同意、威胁。那是否离婚条件过于苛刻?瞿欣欣和苏享茂的事儿没过去几年呢,谁知道是不是女方提出一些苛刻要求为难男方?

在一个男方不同意,男方为什么不同意,原因是啥?还说威胁女方,怎么威胁的,应该说清楚啊。随便几个字,来龙去脉都摸不清,怎么回复你?那男方如果是人身安全威胁,可以采取报警措施。男男方如果是威胁说孩子不会归你,也算一种威胁,那这种威胁更多的是家庭层面了,可以靠法院起诉啊。

最后总结,请各位回答的同志们不要太激动,这事儿很模糊,一切都有可能。所以无法论断到底是男方的问题还是女方的问题。如果真是个人提出的求助,请详细说明情况,大家才能有效的帮助你。如果是钓鱼问题,就当我没说吧。底下的回复也都洗洗睡吧。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女方,面对这种情形该怎么办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

所以,简单地说,双方先协商,协商不了,就去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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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只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掉的婚。

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原因是,现行《婚姻法》规定,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官就必须判决离婚。

理论上,我们认为离婚请求权是一种形成权。

什么是形成权?就是你想要干嘛就可以干嘛的权利。

比如,女方想离婚,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

这个权利,就是这么霸道。

所以,我们称之为“心想事成的权利”。

这时,很多人肯定会觉得,这是胡说八道。

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周围很多人离了一次,两次,三次,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不幸的婚姻终结掉。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不是所有人都享有这个离婚请求权。

比如,男张三和女李四喜结连理之后,天天腻歪在一起,如胶似漆。

这时候双方有离婚请求权吗?

当然没有。

此时,女李四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她没有离婚请求权,所以法院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双方回家继续腻歪吧。

什么时候才会拥有这个霸道的离婚请求权呢?

对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

谁有权利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呢?

对的,法官。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呢?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5种情形:

如果没有以上这些情形怎么办呢?

法官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婚。

到最后,发现没?哪怕夫妻双方实际上,感情破裂得不能再破裂了,法官依然会告诉你:“你们俩的感情还没破裂,回去好好生活吧,多生猴子,为祖国添砖加瓦。”

如果一方还是想离婚怎么办?对的,六个月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次提离婚诉讼,法官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是这么考虑的:如果不是夫妻感情破裂了,女方应该没有那么无聊,提两次离婚诉讼吧。

当然,小概率也会判决不准离婚。

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后续需要持续治疗,男方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提出离婚,法院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女方跟法官说:“如果你判决准予离婚,我没有生活来源,就只能去死了。”

法官敢判离婚吗?

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但别忘了还有一句话,生命诚可贵。

法官敲了敲法槌,气定神闲地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来。”

合法吗?

合法啊,法律从来没说过,第二次就必须判决离婚啊。

二次判离,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事。

原本霸道的离婚请求权,像是被带了紧箍咒,一下子就霸道不起来了,温顺得不行。

以上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是一件相当烧脑的事情。

所以说,打官司是最后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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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习惯把离婚比喻成一场战争,而且,这是一场持久战。

有多久?

少则1个月,多则2年。

战争获胜的方式无非两种:第一种是打仗(打官司),双方殊死搏斗,胜者为王。第二种是谈判,双方坐到谈判桌上唇枪舌剑,斗智斗勇。

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不是目的。

不要本末倒置。

在上面这段论述中,我已经提到了一些“打仗”的缺点。

如何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是摆在面前最大的难题,更别提时间长、成本高了。

所以,一上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和对方打仗,一定不是明智之举。

相比较而言,谈判的方式,更低碳节约环保,一定是首选的方式。

谈判该怎么谈?首先一定要明白谈判的核心是什么。

罗杰·道森著的《优势谈判》中,对于优势谈判的核心是如此论述的:

优势谈判不仅能教你如何在谈判桌前取胜,而且还会告诉你如何在谈判结束之后让对手感觉到自己赢了这场谈判——而且这种感觉并不是暂时的。

关键点在于,谈判结束之后,让对手感觉到自己赢了这场谈判——而且这种感觉不是暂时的。

明明对方是过错方!

明明对方才是这场婚姻的杀手!

明明对方······

停!!!

离婚谈判和商事谈判一样,最后一定是一个折中的结果。

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如果一直抱着让对方受到法律的惩罚,一定没办法谈判。

而且往往到最后,对方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国的婚姻法,是反常识的。

家暴,最多才赔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

出轨,连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都赔不到。

相比较于百万,甚至千万家财,这些连零头都不到。

理解了离婚谈判的核心,你在离婚谈判的路上已经迈出了一大步。

直白地说,离婚分的是钱,不是对错。

谁是过错方,其实没那么重要,钱到位就成。

至于离婚谈判中的一些技巧,不在这里写了,学有余力的小伙伴可以看看我以往的文章,文末贴链接了。

最后说一点,如果谈了几个月,谈得心力交瘁,却依然无实质性进展怎么办?

记住,不是所有的离婚纠纷都可以靠谈判解决的,有些人“敬酒不吃吃罚酒”,那就用不着手下留情了。

谈判解决不掉的问题,那就打仗打到底。

唉,说得轻巧,做起来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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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均律师的离婚谈判课:

离婚谈判第一课:4个技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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