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双方要去法院吗

打离婚官司,是否需本人到法庭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会已《传票》的形式通知男女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于法院第几法庭开庭。男女双方在收到传票后,应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准时到达。

但有些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想到庭的。应该怎么办?法院一般怎么对待?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后,到场是基本原则,不到场是例外,且需务必与承办法官沟通好。

据笔者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经验来看,没有万不得已尽量出庭。因为:

一、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夫妻感情,而夫妻感情具有私密性。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只有男女双方本人最清楚。法院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男方对庭,当面陈述,法官才好判断。其他人包括律师代理人都不能够代而为之。

二、离婚案件也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具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需征求男女双方的意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状况。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毕竟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同时当面严肃告知探视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非常少见,我本人还没遇到一起。

我是合肥婚姻律师程晋畅,下期再聊。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另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判

“只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掉的婚”的意思是,只要有一方想要离婚,这个婚就一定可以离掉,没有任何例外,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已。

在2021年1月1之前,“没有离不掉的婚”这句话多少有点缺乏法律依据,现实中存在大量“久判不离”的案例。

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没有离不了的婚”是一句无比正确的话。

杜玲(化名)的离婚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74%的离婚案件是由女性提出的。但郭学涛(化名)和杜玲的离婚案件是郭学涛提出的,26%的离婚案件之一。

杜玲的态度很明确,坚决不离。她并不是想通过拖延战术,获得对方财产上的让步或者实现其他目的,她就是纯粹不想离婚。

哪怕郭学涛提出自己净身出户,杜玲依然很决绝地拒绝了。

既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郭学涛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杜玲告诉法官,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应判决离婚。法官审查全案,认定夫妻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这完全在郭学涛的意料之中,因为他确实没有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6个月后,郭学涛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杜玲告诉法官,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日常医疗开始非常大,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判离婚等于要了她的命。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次人民法院同样判决不准离婚。不是都说原则上第二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显然,这次又变成了例外。

“怒火中烧”的郭学涛随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已经受够了杜玲的拖延战术,一切都不在自己的掌控中的感觉,非常的糟糕。他希望尽早摆脱这段无语的婚姻带给他的困扰,不然就要疯了。

很快,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下,郭学涛彻底失控了,带着现任“女朋友”一起去杜玲家里泼油漆,一方面是撒气,另一方面是“逼”杜玲同意离婚,甚至破口大骂,差一点就了动手。要不是“女朋友”拉着,他真的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对于郭学涛的出格行为,杜玲却依然无动于衷,她的唯一想法就是不离婚。至于她为何始终不同意离婚,当初是因为念着婚姻来之不易,后来是因为纯粹不想让郭学涛获得自由。凭什么?明明他才是这段婚姻的“叛徒”,理应受到制裁是他,而不是自己。

6个月后,郭学涛再一次卷土重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代理前两次离婚诉讼的律师劝她放下这段感情,拖着对双方都是伤害,而且这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大。这个道理她何尝不懂?但她不甘心,于是解除了律师的委托。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其中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新增了“二次判离制度”。《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项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一些离婚案件“久判不离”的问题而设立的,杜玲的离婚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不出意外的话,第三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纯粹的拖延换不来任何的回报,只不过是徒增更多伤悲。

有时候,很多人想不明白这句“没有离不掉的婚”的含义,导致做出了完全错误的决策,导致原本可以幸福的生活变得一团糟,不免有点可悲。

起诉离婚到法院 但你知道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吗

第一:

如果当事人想要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的确是有困哪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记名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

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即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名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审理。

第三:

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

也就是开庭审理的阶段,根据《民事诉讼状》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

最后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状》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六:

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就必须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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