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两次没到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仍不同意怎么办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处理了女方诉男方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并不复杂。第一次起诉在半年前,由于男方不同意,双方又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条件,故法院驳回了我方的诉请。此后双方感情并未好转,于是女方委托本离婚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庭审开始后,法官照例询问作为被告的男方是否同意离婚。而男方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询问其不同意的理由,回答则是诸如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帮助双方买房、买车,自己虽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但社会保险都是由自己缴纳,没用过女方一分钱等等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关、却与金钱有关的说辞。

对于男方将金钱与感情混为一谈,答非所问的辩解,在本律师看来其真正想法应该是:如果离婚,则男方在金钱上会遭受损失,所以不能同意解除

婚姻关系

。法官听了男方这种奇葩的理由后也没多问,转而审查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去了。本次诉讼乃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离的可能性非常高,而男方却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正确回答法官的问题。同时,法官听了男方的理由后也没再让其做进一步解释,说明法官也认为其答非所问,将金钱与夫妻感情混为一谈了。这至少说明双方的婚姻观念不一致,而女方已经连续两次起诉,故应该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

的最终结果完全符合本律师的预期,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主张,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我起诉离婚四次了,法院还不判离婚,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起诉离婚关键是提供夫妻感情的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主要有: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情形,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因此就需要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实务经验,第二次起诉通常就是进入实质审理,以判离婚为原则,因为法院会认为时隔六个月,一方再次起诉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确实无法继续了。

但是实践中也有很多当事人起诉了3,4次仍然没有判决离婚,那么肯定是诉讼策略出现了问题。

关于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情况,离婚律师总结了如下几点常见的问题,如果能够避免,那么通常是可以顺利离婚的。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与另一方又共同生活,出游,并被对方留下了视频、照片等证据。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如果另一方苦苦哀求,坚决不离婚的,那么有可能再次被判不离。

2.频繁撤诉。

起诉后,再法院的劝说下进行了撤诉,然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这总情况下极有可能再次驳回,因为法院会认为第一次是已经调解和好了,所以才撤诉的,虽然第二次又起诉离婚,也不能证明感情确实无法挽回。

3.被告不出庭,且原告诉求复杂。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难以判决离婚,但本离婚律师也出理过很多被告不出庭判决离婚的情形,通常第二次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请求不能过于复杂,比如又要分割各种财产,又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抚养费,由于被告不出庭,财产子女问题都无法查清楚,如果贸然判决离婚并处理了财产分割问题,很有可能会出错,导致家庭矛盾,因此如果诉请复杂,并且被告不出庭,很大可能是多次起诉而判不离,并且原告还莫名其妙,不知原因。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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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起诉两次都没判离婚,怎么办

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判定离婚?

答案是否

二次起诉就判定离婚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也是否

二次起诉一般可以判决离婚在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说法

是习惯,是法官造法。

因为大多法官用这个规则觉得好用,觉得有用,于是大家都跟着用,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惯例,被普遍认可。

但实际上二次起诉并不必然判决离婚,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法条规定,二次起诉必须判决离婚。

二次起诉能够判决离婚的目的是,法官认为:一个人通过司法行为在短时间内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克制了当事人离婚的冲动,没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成的婚,离婚的机会和方式很多,而司法不应成为离婚的助力器。

二次离婚才判决离婚,仅仅是法官想通过一定的时间来克制双方离婚的冲动而已,给双方一点时间来反思、考虑离婚这件事,希望在反思的这段时间里迫使双方进一步的磨合,增加和好的可能。

那么,真正能够被判决离婚的因素是哪些?有明文规定的是哪些?

请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里提供了法官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综合分析方法,又有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所以,法官在分析离婚案件时,法定的综合分析方法是从

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

方面来判断。

什么是婚姻基础?比如说:双方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是以金钱、地位、容貌为基础的结合。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是经过长时间的慎重了解还是闪婚的。

如果你俩谈恋爱5-6年决定结的婚,那么就是具备良好的感情基础的。如果你俩相亲认识,十天闪婚,那么就是不具备感情基础的。

如果你俩结婚时,女方一无所有,男方80岁而且是亿万富翁,那么就是不具备感情基础的。

当然,这些只是“表面”上的判断方法,并不能从这些来看出,双方感情好不好。

于是,就要看婚后感情如何,即使你俩闪婚,但是你们感情好,相敬如宾,互相理解,那也OK。

那法官如何判断婚后感情好不好呢?从当事人的道德品质、性格习惯、工作状况、经济合作、子女抚养、家务分担等上来进行判断。因为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夫妻感情。从动态的变化中,去做分析,既要考虑婚前的感情基础,又要考虑婚后相处情况。

然后就是,你俩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离婚的原因是直接导致离婚的诱因,比如说家暴、赌博、吸毒、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已经分居两年等来判断是不是真的无法挽回,是不是真的旁人都觉得一定要离婚的情形。

最后就是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说,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是前提,那么最后一关就是,你俩有了离婚的原因,OK,你俩都看对方不顺眼,看见就想打架、辱骂、呕吐,那有没有修复的可能性?能不能和好?你俩还能不能沟通?还是真的只是一时冲动?感情这种东西,会随着时间的变化,主观客观的情况发生变化,有时候经过法官调解和好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实际,我处理过的案件,也有一些在大家的调解下和好的,双方还是回家继续生活。

那么具体的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几种?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这个不用我多说了吧,大家都知道,艾滋病、乙肝、严重的精神疾病,男方可能阳痿、早泄什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换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说上面是综合的判断标准,那么这14条就是具体的判断标准。

经过我那么一说,你应该就知道了,一个法官要判决你们离婚,

从法律上的规定来说,他应当以上述标准来判断,而不是起诉几次,如果你起诉一次就能够证明以上的标准,那么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你以为这就完了?那当然不是,我上面说的是法律规定,那么我现在来讲一讲实务操作。

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实务操作是实务操作。

以我的经验来看,第一次起诉离婚,几乎90%都不能得到支持,即使!!!!!!!!你证明了刚才法律上说的那几个标准。

你可能想不通,这是为什么。

理由就是,实际情况就是,法官太忙了,案子太多了,他们没有精力去分析什么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什么有没有和好的可能,甚至!!!!!!他们都懒得调解,直接开庭,走个过场,立马下判决。他们大多只想赶紧完事,下班吃饭,案子赶紧结,不要影响自己的绩效考核。

大多数法官都懒得看这些因素,法庭上也几乎不怎么问,那么他们咋办呢?

他们凭着一股子朴素的“婚恋观”,“哎呀,让他俩冷静一下,过几天就好了,即使不好那丢给下一个法官来判断”

于是,他们简单粗暴的“判断不予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

下一个法官呢,就是第二次起诉的法官,如果他懒得去分析什么综合原因,具体原因,他就直接按照惯例来判决,“哎呀,别的法官也是第二判决离婚,懒得管了,那就判吧”,于是就判了。

那为什么第二次判决没能离婚成功?

原因就是:这场证明你们感情过不下去的戏,你没演好。

第一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第二次起诉法官一定要判决离婚,从法律上来说,法官没做错,他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

第二呢,

可能是你在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都没有让法官觉得“你们俩感情破裂了”

也就是说

,第二次没判决离婚的原因就是:1、你没有足够的证明你们感情确实已经破裂;2、没什么原因,法官就是不想判决你离婚,他们觉得你们感情没破裂,这个觉得很有可能依据法律标准,很有可能依据他自己的婚恋观,很有可能依据他个人的喜好。

实务中,我检索了50个以上的案例,也有以下原因不判决离婚:

这些也是多次离婚仍难以得到支持的原因。

比如:(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2459号,这俩人认识7年才结的婚,是有很稳定的感情基础的,只是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于是到第三次才被法院支持离婚。

(2012)宝民一(民)重字第4号,这俩人结婚到离婚在一起26年,这案子前前后后四次诉讼才最终离婚成功。

(2015)叶民初字第749号,这两人结婚30年,有3个孩子,只是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所以硬是第四次才离婚成功!

年底最惨的是这个:(2014)宝民初字第722号,离婚五次才成功!!!!两人结婚12年,有一对双胞胎,男方还有家庭暴力,但是!就是第五次离婚才成功,原因就是女方太心软,每次都经过调解以后和男方

当庭和好

,所以导致案件反反复复难以离婚成功。

以上这些案件都是,要么在一起的时间太长,要么就是感情基础好,要么就是当庭和好,大多都是没有把离婚这场戏

“演好”

最后的最后,我个人的一点小建议:如果你真的很想离婚,也想不拖累那么久,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助。如果经济困难无法请专业人士,

那么请你务必坚定自己离婚的信心,要让法官觉得,你真的必须一定要离婚,而且永远不会回头,一点儿商量余地都没有的那种,否则!真的稍微有细节处理不好,那你就得反反复复,深陷其中!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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