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由哪一方负担
很多准备
离婚诉讼
的当事人会比较关心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应该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根据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案假案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基本案件受理费。各地方法院可以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比如,北京地区的法院收费标准为150元,天津地区的法院收费标准为200元,湖南地区的法院标准为300元等。涉及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件普通离婚案件如果涉及财产总额为数百万元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应该在五万元以内。如果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可以减半收取。那么这些诉讼费最终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法院会按三种不同处理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的负担问题:
1、如果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
,且未详细审查离婚财产情况的,则法院只收取基本的诉讼费,该费用由原告全部负担;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不涉及财产的,则按基本收费标准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涉及财产处理问题,则按上述诉讼费交纳办法计算出数额后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上述诉讼费应该首先由原告在起诉时或者诉讼中预交,然后由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被告应分担的数额;
2、平均分担只是原则,实际分担比例可能会有少许差异。
夫妻离婚起诉的费用
起诉离婚
都是要去人民法院去处理的,当然不会是免费的案件,这里产生的
案件费用一般都是败诉方承担,那么
的费用
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
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
诉讼费用
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1、我国离婚就有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
和起诉离婚。当双方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无法继续生活一起,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对一些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完全限制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离婚,就必须适用起诉离婚。
2、离婚起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4、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在协商不了的时候,通常会选择走法院诉讼的程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可是向法院起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由此可知,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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