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 伤感情

诉讼离婚时夫妻感情破裂到底怎么证明哪些证据有用一次说清

大家都知道,我们离婚的方法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很多经历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发现,第一次离婚基本不会判决离婚,甚至有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起诉过三次了!

小何找到我们的时候就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离婚原因就是在她孕期期间发现了男方出轨,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就是不同意,起诉对方也一直不配合拖延时间,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也有争议。

本来第一次离婚已经做好了不被判离的准备,但是没想到第二次起诉仍然没有判离。

其实像小何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也不少,所以有时候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想要帮她们离婚的时候,最大的诉求不是财产分割,反而是想要一次判离,希望能越快越好。

毕竟一段不健康的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是一场折磨或者说是一场噩梦,只想快点逃离和结束。

不少离婚案件起诉两次甚至是三次都没有判离,可能就是因为当事人没有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所以大家能够看到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今天我们就详细说说!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一条就包括“保证书”“道歉书”等;或者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一条的证据就包括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证据包括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对于不少人来说,分居两年怎么去证明也是个难题,但是其实不少证据都可以去证明。首先就是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这个可能就是需要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或者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这个就需要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除了上述说的这7点,还有满足这几点的,也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最后也补充几个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军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内容,其实实务操作中,只要离婚意愿是很强烈的,并且如果有切实的证据的话,那么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没有那么一般会先进行调节或者不进行判决离婚。

所以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评论或私戳,看到了都会给大家解答的!

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离婚

当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离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是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是,起诉离婚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①有明确的被告;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有满足这四个条件,法院才能受理诉讼请求。(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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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

对于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程序,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包括这三个步骤: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调解。人起诉离婚的,不会第一时间就判决离婚,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婚姻调节,只有调节不成的,才能进入判决程序。调节是为了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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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庭审理。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四,这五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伤钱伤感情、还会伤害家庭,所以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出现这几种情况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①一方有家暴行为,虐待家庭成员:②夫妻感情破裂;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④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⑤其他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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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很重要的一个争议焦点。

但是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有的案件法院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然而人家下周可能就复婚了。

那么,

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该如何认定呢

,又由谁说了算呢?

邱女士和张先生2016年在网上认识,聊了一年多两人见面,确定了恋爱关系。2018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在一起之后,两人发现双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有着较大的差异,在一次争吵中,张先生辱骂了邱女士,双方甚至发生了推搡,邱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都同意离婚,但是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一直僵持不下。

法院审理认为,家庭内部之间有摩擦是难免的,双方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贸然起诉离婚实为不妥,也太过草率。

建议双方待情绪冷静下来,好好沟通,还是有希望重归于好的。最终判决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实在立法上,夫妻感情破裂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是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罗列出一些情况和行为以此认定夫妻确已感情破裂的。

比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这些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是一个动态变化的东西,破裂也是有一个不断累积,最终导致的结果,导致双方决定离婚的某个行为或事件往往只是导火索。

所以法官在审理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有上述的情形以外,还会

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理由、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和考量

。这四个方面是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的。

所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说了算!

如果种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和好可能,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所以如果感情出现异样,或者有家暴的情形,

要有证据意识,保证书、报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亲朋的证言等这些都是诉讼离婚时很重要的证据。

相爱容易相守难,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夫妻之间还是要多一点理解和包容,相互支持,承担起彼此对家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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