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被告户籍不在本地,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
原告张某住北京西城区,被告田某住河北张家口桥东区,因二人感情不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田某户籍地为河北为由将本案移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张梦然起诉时田罡已经离开户籍地,且自2017年9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什坊街。虽然田罡提交其在北京市海淀区租赁房屋的合同,但其在新租赁房屋中居住未满一年,且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故应认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此外,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北京生活居住、工作的情况,本案由北京市辖区内法院审理更有利于纠纷解决。经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田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张某起诉离婚,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张梦然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其在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不当。
(2021)最高法民辖9号
提起诉讼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吗
一些在外地的夫妇在走离婚程序流程的情况下,一般都没空回到家,此刻便会去本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为了更好地让大家可以详尽掌握提起诉讼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吗有关法律问题,下边将由
广州法律咨询
为大家详解相关内容,期待对大家有一定的协助。
一、提起诉讼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吗
夫妇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正常情况下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假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所管。假如夫妇彼此离去居住地超出一年,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案子,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所管。
二、离婚诉讼的所管
中国公民的居住地就是指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指中国公民离去居住地至提起诉讼时已持续定居一年之上的地区,但中国公民住院治疗就诊的地区以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所管。
三、离婚诉讼具有哪些行为主体
对提到离婚诉讼人的规定,是规定提到离婚诉讼的人务必合乎的要素,没有
备这种基础要素,人民检察院未予审理。
1、提到,务必是夫妻关系的一方被告方,别的一切第三平均不可以起诉被告方的真实身份明确提出离婚诉讼;
2、起诉一方,务必与被上诉人具备合理合法夫妻感情,即彼此务必是合理合法直系亲属,别的关联不可以提到起诉离婚;
3、起诉一方,务必具备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的人不可以提到起诉离婚;
4、起诉一方,务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团本各一份,民事起诉书时要有确立的诉请、客观事实、原因、资产的切分、儿女的照顾及有关的直接证据;
5、夫妇现有资产的明细(含房地产、个股、债卷等);
6、上诉人应呈送能证实其与被告的合理合法夫妻感情的结婚证或夫妻感情证明文件;
7、上诉人需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离婚起诉状。
假如合并审理自己不可以到庭或是觉得必须请一个人委托参加起诉,能够依规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参加起诉,但合并审理务必是合乎所述规定的行为主体,所有人不能代理商。
之上便是
广州法律咨询
为大家梳理的“提起诉讼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所述內容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公民的居住地就是指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
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大概有以下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在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起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并非自由选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