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驳回再起诉会有啥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应该注意什么

很多起诉离婚案件由于不符合法定

夫妻感情破裂

标准而被驳回第一次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被驳回后,原告需要等待半年之后才能发起第二次诉讼。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第二次诉讼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除非原告没有处理好半年等待期间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为了说明问题,本律师以曾经遇到的一起案件为例做个简单的解释。

女方与男方结婚4年有余。婚后生育一子,现年3岁。由于性格不合,加之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从去年开始与男方分居并带着孩子离开北京回了东北娘家生活。分居后,女方便立即作为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是第一次起诉,同时也不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半年后女方准备二次发起诉讼。为了稳妥起见在起诉前特意找到本婚姻律师做了咨询。

经了解,本律师发现女方从上个月开始又带着孩子回到了男方的住处与男方共同生活。对于这个情况,本律师很是奇怪——既然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经

,为何在二次起诉前又搬回来和男方一起生活了呢?对此,这位女士的回答得很含混。很明显,这位女士其实对于是否离婚尚未真正下定决心。

可以想见其二次起诉离婚后,法官也会对其分居后又回来住在一起的情况产生疑惑,并很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所以即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仍会驳回其离婚请求。

对于该案再补充个细节:临到咨询快要结束时,这位女士突然又提出自己目前又怀了二胎,并询问离婚时,法官是否会提前确定未来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对此情况,本律师认为:二次起诉离婚后,除非双方能达成调解意见,否则法官肯定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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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驳回该怎么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去民政局解除混婚姻关系的话,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离婚,如果一审不判离的话,没有新理由的,需要等到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那么,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呢?下面跟着重庆律师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离的原因

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的确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的确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网友咨询我听别人说,如果双方打算离婚,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会判离的,这样的说法对吗?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可以拖到什么时候呢?律师解答这位朋友您好。您所听到的这种说法的确是存在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文可以为您做一个参考。

我们知道,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一对夫妇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婚姻的方式。当一方因婚姻破裂而遭受折磨时,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当确实获得结果时,法院通常会决定不离婚。那么,为什么法院在首次起诉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二、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原因有两种情况

1.真诚的后悔,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经常因生活中的琐事而吵架,但被告不能与原告无论原告离婚的决心有多坚定,被告仍然希望保留他们之间的关系。

2.被告人知道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但是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被告想吞咽或获取大笔钱部分。为了在夫妻之间转移共同财产,故意拖延不同意离婚的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7)款规定:“不允许判决离婚或调解,维持判决和调解在收养的情况下,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原告将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并且不予受理。

“第一个判决没有离婚

可能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而这六个月为对方提供了一次恶意转让财产的机会。为此,当事方必须准备防止财产转移,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以上是重庆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是起诉离婚被驳回往往是因为证据不足,这时可以收集更多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或者直接联系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律师专业律师。

原告起诉离婚被驳回,被告虽胜诉也可上诉

近日,本人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办了一起有意思的离婚案件。该案于2011年5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案情很简单,被告张女士(化名)与原告魏先生(化名)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下一女儿。2010年8月,魏先生有了第三者进而同居,并把自己名下的存款在与张女士

前做了转移。分居期间不仅对被告母女不闻不问,而且再三催促张女士与其离婚。而张女士既不知道对方存款的详细信息,也没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虽然案子对张女士不太有利,但本婚姻律师却抓住了唯一一点有利条件,即:魏先生急于离婚却没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因此,只要我方不同意离婚,故意拖延诉讼,案件也许会有转机。

确定了诉讼策略后,本

离婚律师

在第一次开庭时即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指出双方未达到法定的

感情破裂标准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一策略显然已被对方及其律师所料到,对方当即表示即便法院此次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也会再次起诉,而就法院惯例来说,第二次诉讼通常是会判离婚的。因此只求法院尽快判决,而不论判决结果。庭审就此结束,法官通知三日后来取判决书。

官司打到这个程度,本律师当然不会让它结束,作为专业的

北京离婚律师

,自然有技高一筹的地方。本律师是绝不会让这起离婚纠纷按对方的设想走下去的。接到一审法院驳回对方离婚请求的判决书后,本律师随即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当然理由很牵强,诸如一些对方外遇的事实没有被认定等。连一审法官看了之后也大惑不解,连连追问为什么我方胜诉还要上诉?本律师当然不会把拖延被告所预想离婚时间的真实目的告诉法官,这也没必要。完成上诉工作后,本律师开始了和对方的心理战:直接给魏先生打了电话,告知其我方已经上诉,并预计二审至少也要再拖三、四个月,甚至半年,等二审判决下来后,对方还要再等半年才能二次起诉离婚,且二次起诉到最终离婚判决下来还要等至少三个月,其间如果我方还想拖延时间,方法借口还有很多。因此,建议对方退出女方应得的补偿,双方协议离婚了事。

听得出对方在电话里对本律师的这一通充满法律逻辑的论述深感意外,说白了就是脑子乱了,应付几句后就挂断了电话,估计是又打电话找他律师去了。又过了几天,对方律师打来电话,称男方自愿拿出十万元作为补偿,唯一要求就是尽快离婚。这个补偿数额显然已经超出了张女士的设想,于是在本律师的陪同下二人很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这起看似对女方不利的

起诉离婚

案件,最终以女方的胜利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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