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死活不到场能离吗
可以离。
如果你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以在对方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一般来说,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并根据查明事实对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进行处理。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的处理意见,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仍对被告有效。被告不履行法院离婚缺席判决的,原告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证明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具有上述法定情节之一的,就可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便会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不仅仅存在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四种情况。另外还可能存在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由法官具体把握,这是法律赋予审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情况较为常见,被告可能为了逃避婚姻或达到不想离婚的目的,常常选择不出庭应诉。
那么,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有哪些呢?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不出庭是否对自己不利呢?
参加诉讼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是离婚案件被告方的权利,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不出庭视为放弃了自己向法庭答辩的权利。法院可径直依据原告方向法院举证的事实进行判决。这种判决因缺少被告的答辩对质,极有可能对被告不利,尤其是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关系时。
被告在原告起诉离婚后还没准备好证据怎么办
经常会遇到心急如焚的当事人找到本
离婚律师
,开口便说自己被配偶起诉离婚了,可是自己对诉讼离婚一无所知,也不知道该准备什么证据。对于这种情况,本婚姻律师通常建议其先要想好自己的目标:是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同意离婚的期望条件和证据是什么?不同意离婚的话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考虑清楚这些问题后,本离婚律师就要根据具体案情制定
起诉离婚
的策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收集、组织证据。
作为一名专业
北京婚姻律师
深知一件
离婚案件
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加上在法庭上的应诉技巧与经验,而取证工作是繁琐费时的。有的离婚被告不懂诉讼程序,在法官通知其被起诉后冒然放弃了15天的答辩期,这就会被法官直接安排在近期开庭。可想而知,取证的时间没有了,案子怎么能打好呢?
如果出现上
面的局面也不必太慌张,化解办法还是有一些的。建议大家首选的办法是合理地利用诉讼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即无论处理你
离婚案件
的法院是否有权力审理,都先向其提出管辖异议,进而把案件拖入处理管辖问题的程序中,暂不进行实体审理。这样就能给自己留出些时间完成你离婚诉讼的证据准备工作。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另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判
“只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掉的婚”的意思是,只要有一方想要离婚,这个婚就一定可以离掉,没有任何例外,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已。
在2021年1月1之前,“没有离不掉的婚”这句话多少有点缺乏法律依据,现实中存在大量“久判不离”的案例。
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没有离不了的婚”是一句无比正确的话。
杜玲(化名)的离婚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74%的离婚案件是由女性提出的。但郭学涛(化名)和杜玲的离婚案件是郭学涛提出的,26%的离婚案件之一。
杜玲的态度很明确,坚决不离。她并不是想通过拖延战术,获得对方财产上的让步或者实现其他目的,她就是纯粹不想离婚。
哪怕郭学涛提出自己净身出户,杜玲依然很决绝地拒绝了。
既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郭学涛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杜玲告诉法官,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应判决离婚。法官审查全案,认定夫妻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这完全在郭学涛的意料之中,因为他确实没有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6个月后,郭学涛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杜玲告诉法官,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日常医疗开始非常大,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判离婚等于要了她的命。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次人民法院同样判决不准离婚。不是都说原则上第二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显然,这次又变成了例外。
“怒火中烧”的郭学涛随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已经受够了杜玲的拖延战术,一切都不在自己的掌控中的感觉,非常的糟糕。他希望尽早摆脱这段无语的婚姻带给他的困扰,不然就要疯了。
很快,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下,郭学涛彻底失控了,带着现任“女朋友”一起去杜玲家里泼油漆,一方面是撒气,另一方面是“逼”杜玲同意离婚,甚至破口大骂,差一点就了动手。要不是“女朋友”拉着,他真的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对于郭学涛的出格行为,杜玲却依然无动于衷,她的唯一想法就是不离婚。至于她为何始终不同意离婚,当初是因为念着婚姻来之不易,后来是因为纯粹不想让郭学涛获得自由。凭什么?明明他才是这段婚姻的“叛徒”,理应受到制裁是他,而不是自己。
6个月后,郭学涛再一次卷土重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代理前两次离婚诉讼的律师劝她放下这段感情,拖着对双方都是伤害,而且这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大。这个道理她何尝不懂?但她不甘心,于是解除了律师的委托。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其中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新增了“二次判离制度”。《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项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一些离婚案件“久判不离”的问题而设立的,杜玲的离婚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不出意外的话,第三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纯粹的拖延换不来任何的回报,只不过是徒增更多伤悲。
有时候,很多人想不明白这句“没有离不掉的婚”的含义,导致做出了完全错误的决策,导致原本可以幸福的生活变得一团糟,不免有点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