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起诉离婚

四大法宝助你应付那些拒绝负责任、坚决不离婚的婚姻“老赖”

图片来自网络

有人说害怕遇上渣男

但比遇上渣男更可怕的是

结婚之后才发现他是渣男

比结婚之后才发现他是渣男更可怕的是

这渣男是婚姻“老赖”

拒绝负责任、坚决不离婚

就是要“拖”着你,折磨你

不让你重新开始新生活

今天,成说教大家用“四大法宝”

赶跑这些“婚姻老赖”

◆◆◆◆◆

成说在某大型社区平台上,收到一位A女士的问题邀请。A女士表示,因为婚后先生在家碌碌无为、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一份长久的工作,收入一直很不稳定。随着女儿的出生,家里经济压力越来越大,A女士尝试与先生进行沟通,希望他作为家里的一份子能够出去找一份工作,补贴家里的开支。

多次沟通之下,A女士的丈夫还是没有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去承担一个作为丈夫和爸爸的责任。最后A女士忍无可忍,在夫妻分居一年之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离。但由于当时A女士的丈夫表示不想离婚,一方面还有感情,另一方面离婚对孩子不利。最后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

A女士的丈夫,虽在法庭上表示对妻子还有感情,而且觉得离婚对孩子不利。但是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后,还是一副“老赖”的态度,对家庭不负责,对女儿不闻不问。这样的行为,不仅伤透了A女士的心,而让A女士更担心的是,如果第二次在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机会大不大。

成说分析

很多人觉得起离婚诉讼就以为是为了争孩子抚养权、争财产、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些都是基于双方同意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处理。若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签收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回避离婚诉讼的话,原告起诉离婚还真的不是件简单事。

而且我国法律并没明文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

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因此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的,要从这几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判决离婚的几率才会更大!

成说支招

以下列举

四大项

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些典型情形以及可以着手收集的证据材料: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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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转谈:老赖离婚后,配偶、子女名下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债转粉的困惑

今晨,债转君发现债转转后台有一债转粉留言,留言写了很多,能看出债转粉很激动也很疑惑。债转君认真看了他的留言,基本明白他的意思了:

有一个人欠了我200万,拖了一年多都没有还钱。

后来我到法院起诉,发现他名下无任何财产。我想把他老婆列位共同被告,发现他已经和他老婆离婚了(一定是假离婚,变相的转移财产),而且他两个儿子都归她老婆抚养。

后来我几经周转多方托人打听,才发现他老婆名下没有财产,两个儿子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名下都有巨额财产。

我想知道,夫妻假离婚后,可不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巨额财产是否可以执行?老赖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否可以以拒执罪论处?

债转转解疑

债转君所理解的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灰色利益领取离婚证,但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从法律上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拿到领取离婚证那就是真离婚了。其实真离婚、假离婚于债务偿还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以起诉或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如果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没有离婚,老赖配偶也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我们来看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债转君在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看到: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由以上可知,若债转粉的这笔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无论后来老赖和配偶是否离婚,他都可以追加其配偶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次,我们来看下老赖子女名下巨额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债转粉有提到,老赖有两子,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名下均有巨额财产。

债转君浏览最高院相关资讯了解到,最高院认定:

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在执行审查程序对存款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据此,存在以上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

由此可知,老赖未成年儿子的巨额财产是可供执行的。对于已成年的儿子,可以看是否是在老赖借贷关系发生后,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馈赠。但如果是其子凭个人劳动所得,与老赖债务没有关系,则不可被执行。

最后,我们来看下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拒执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债转君所知,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低价转卖财产;妨碍执行、拒绝或虚假报告;暴力、威胁等抗拒执法;拒不交付相关法律文件;采用虚假诉讼、仲裁等妨碍执行等。

上述债转粉如果不能证明老赖有隐藏转移或转卖财产的行为,老赖本身也没有抗拒执法妨碍执行,那么老赖是不构成拒执罪的。

老赖欠钱不还,可以让已经离婚的配偶还钱吗

近日新闻

2017年10月15日,唐某(化名)将王某(化名)和瞿某(化名)诉诸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人连带偿还代偿款65721.36元及律师费3000元。由于王某躲债“失踪”,未参加诉讼,亦未到庭答辩。

瞿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书面答辩状,庭审中口头辩称,自己与王某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权、债务均由王某承担,该笔欠款不应由自己承担。

老赖夫妻欠款始末

2013年8月,王某以购买工厂器材为由与某行某支行签订贷款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6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年利率9.84%,并由唐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某行某支行向王某发放贷款6万元,合同到期后,经某行某支行催要,王某将利息结至2016年5月,下欠本金6万元及2016年5月以后利息未清偿。2016年10月,某行某支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8月20日,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某行某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5月起按年利率9.8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并支付逾期部分利息的50%罚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200元,合计525元,由王某承担。2017年1月,唐某通过银行扣划、付现方式代偿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5721.3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25元。

唐某代王某偿还各项费用后,向王某讨要此笔费用,不料,王某开始时躲避不见面,后来便埋怨唐某不该擅自替自己还债。无奈,唐某只好向王某的妻子瞿某(化名)讨要,瞿某告知已经与王某离婚,自己没有义务偿还借款。为此,2017年10月15日,唐某只能将王某和瞿某诉诸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人连带偿还代偿款59170元及律师费3000元。由于王某躲债“失踪”,未参加诉讼,亦未到庭答辩。

瞿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书面答辩状,庭审中口头辩称,自己与王某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权、债务均由王某承担,该笔欠款不应由自己承担。

已离婚夫妻,是否需要承担另一方清偿责任?

王某与瞿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两人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瞿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本案中,瞿某陈述王某贷款时其并不知情,但日后得知贷款数额、用途后并未明确表示反对,视为对该笔借款的追认,且该笔借款用于家庭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清偿。两人离婚时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两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故瞿某自己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唐某作为保证人代偿王某所欠某行某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65721.36元,并承担某行某支行起诉诉讼费用525元,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唐某请求律师费3000元的问题,本院不予支持。故判决如下: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唐某代偿款65721.36元及代承担诉讼费用525元,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度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案件中,唐某将王某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瞿某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王某无履行能力,法院可认定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王某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度信用六度君特别提醒

现如今六度信用上的征信系统日趋完善,只要债权人曝光悬赏,老赖的失信记录财产线索一目了然,亲属配偶的财产也会成为悬赏线索,社会公众多人举报,任何一个老来都不会成为漏网之鱼。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或者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实际上这样做在法律上在六度信用上都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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