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去哪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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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成员包括首席律师吴华萍,资深律师张风娟以及两名律师助理,其中首席律师吴华萍为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均系该专业委员会委员。团队成员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800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通过辅导、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有网友问,丈夫因犯罪需要支付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巨额赔偿金,妻子能否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呢?

吴华萍律师解答,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发生了离婚的事实。而要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不可以呢,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第二种情况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除以上这两种情况之外,是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巨额赔偿金,其配偶处于为自己包括未成年子女保留更多财产的目的,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另外,人民法院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时,不会将被执行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如果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会为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基本生活必需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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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的权利,要求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权利外,只要符合条件,还有以下几个权利可以主张:

1、请求家务补偿金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条法律在今年实施后已经有判例支持。

2、请求过错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暴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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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求多分财产或者要求对方不分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过错的,也可适当多分给无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4、请求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经济帮助,或者是提供住房等其他物质上的帮助,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

赣州律师--公仁婚姻家事团队,是赣州市率先成立的一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涵盖婚姻,继承,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夫妻债权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探望,私人财富管理及传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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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有: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正当的娱乐、文化消费等,其金额和目的应符合“日常性”和“合理性”。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只要以夫妻一方个人的名义所欠即是夫妻共同债务,无需经另一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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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一是购买住房、车辆、装修、休闲旅行、投资等金额较大的支出;二是夫妻一方因参加教育培训、接受重大医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三是夫妻一方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出国、私立教育、医疗、资助子女结婚等,以及为履行赡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

“共同生产经营”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共同决策、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共同经营管理等。还有经营的收益为家庭主要收入或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涉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800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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