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才能起诉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一般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至少能拖3个月。当然3个月是建立在一次性离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离婚事由必须相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都有解除婚姻的意愿,如若存在一方不想离婚,那么便只得通过诉讼离婚。

由于诉讼具有一定的诉讼流程,一般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至少能拖3个月。当然3个月是建立在一次性离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离婚事由必须相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

所以为了能够一次性离婚成功,原告就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只有原告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本律师在日常处理起诉离婚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的问题存在误解。一种误解是对于分居时间长短的误解;另一种误解则是认为只要分居时间达到法定标准,法院就会判离。

对于上述两种误解,本离婚律师分别做个分析如下:

1、关于分居时间长短的误解。有的当事人认为分居时间应该满三年才属于

夫妻感情破裂

。他们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七条的规定即: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事实是:2001年经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早已将分居时间定为2年。最高法院的意见当然不能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所以应以婚姻法所规定的2年为准。

2、关于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离的认识。其实在审判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虽然分居已满2年,但法院判决驳回仍占多数。这是因为,法官在决定是否需要判决离婚时除了要考虑分居时间的因素,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当事人结婚已经十几年,之前夫妻感情尚可,只是最近2年才由于

夫妻感情不和

而分居的情况。法官就会认为夫妻感情基础较为深厚,即便分居了也不足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应以判决不准离婚为宜。

有上述情况可见:关于法院能否判离的问题还需要关注与夫妻感情有关的其他问题,不能仅凭分居的事实就让法官支持您的离婚请求。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再次起诉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

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

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

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

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

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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