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离婚

因感情不合女方要求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离婚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时,一定要找对哪个法院可以受理离婚案件,

不是每个法院都可以受理离婚当事人的起诉。

如果因选择管辖法院发生错误,会增加自身不必要的诉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的离婚案件

一般都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受理,如区级法院、县级法院等。

所谓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

法院受理。

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被告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起诉离婚时,恰恰被告没有在住所地居住,也没有在经常居住地居住,那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被告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在国内居住;

二、失踪或者下落不明;

三、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羁押;

四、被告被注销户籍;

五、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六、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上述六种情况,原告起诉时,是

可以在原告本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那么,以上这些情况,是不是包含了全部离婚案件法院受理地的规定吗?

不是的,还有几种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一、起诉离婚时,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双方都因为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监禁或者强制教育措施的(不知道该如何形容这夫妻二人),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被监禁超过一年以上的,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三、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可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双方最好都委托国内的律师处理,减轻诉累)。

七、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财产价值来衡量)。

以上情况,基本上包含了常见离婚诉讼案件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的适用条件,如果离婚案件当事人无法准确地判断上述的规定,可以私信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同时由律师为离婚诉讼当事人提供撰写法律文书、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及起诉或者应诉等专项的婚姻法律服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现代中国的社会,大家的观念越来越开放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出现问题,不会像以前那样碍于社会和家庭各种各样的压力,为了彼此之间的孩子隐忍的生活下去。现在夫妻之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互相都需要追求新的生活,那么民法典中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由重庆盈兴律所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女方起诉

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离婚诉讼程序

挺多,而且每一个离婚案件到庭后法院也不会立马就开始审理,所以,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都比较耗时、耗力。大家还是要珍惜眼前的感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重庆盈兴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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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大概有以下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在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起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并非自由选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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