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能不能追回婚前借款

隐瞒婚前债务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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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当前社会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实践中离婚案件很多都是与债务有关,也经常遇到因隐瞒婚前债务而要离婚,那么

隐瞒婚前债务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呢?

隐瞒婚前债务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

一方隐瞒婚前债务,不满足起诉离婚的直接条件,如果没有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起诉离婚。

《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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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从规定来看夫妻一方隐瞒自己的婚前债务,并不能构成诉讼离婚的理由,

一般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不会用夫妻财产来承担

,《民法典》中对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做了规定,一般满足以下几种情况视为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但在一定情况条件下,

个人债务可能会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根据司法实践,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

债的相对性不会因为其他事由而发生移转

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另一方在婚后没有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便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合意,债权人就没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据

。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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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联系,即若一方债务或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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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婚姻不易,我们能够互相体谅,包容和理解的,就一定理智去对待,不要因为很多小因素去毁了来之不易的家庭幸福,不过婚前建议大家做一下婚调,看一下对方的征信,债务等等情况,这样就能为婚后避免不少风险,也有助于家庭幸福稳定。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财产还,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

2019年梁某(男)和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结婚后,高某称婚前借了10万元外债,要求梁某代其偿还。于是,梁某用自己的婚前个人积蓄5万元、从第三人处借钱5万元共计10万元转账高某用于还债,现在梁某已经偿还完借款5万。2021年,高某起诉梁某离婚,梁某要求高某给付其替高某还债的10万元,高某不同意给付。那么梁某可以要求返还吗?法院会支持吗,会支持多少呢?

第一,婚后梁某使用婚前个人积蓄5万元为高某偿还信用卡的情形,高某应全额归还梁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和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移转。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与婚后另一方无关。所以梁某并没有给高某偿还借款的义务,系替高某代为偿付的行为。依据公平原则,离婚时高某应全额归还梁某。

第二,婚后梁某向第三人借款5万元替高某还款的情形,高某应归还梁某一半即2.5万元

。一方面,离婚时,如果该笔借款尚未偿还,梁某可以主张该笔借款属于高某的个人借款,梁某没有偿还义务。另一方面,如果该笔借款已经在婚内偿还完毕,离婚时梁某可以主张高某归还借款的一半。理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势必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一定的减损,一旦离婚,夫妻另一方可向对方追偿。但考虑该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能追偿一半即2.5万元。

如果一方婚内替另一方偿还了婚前债务,想要取得上述案例中的理想效果,应尽早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固定整个代其偿还借款的事实。必要时求助律师尽早介入,做好证据收集,才是案件成功的关键。

夫妻之间婚前借款,婚后还用归还吗

前些日子,本律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很有意思的、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情况大致是:妻子刘女士(化名,原告)与丈夫李先生(化名,被告)原本都是做生意的,双方因为生意往来相识交往并最终结婚。婚前,刘女士曾借给男方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男方写下欠条一张。钱还没来得及还,双方便登记结婚成为夫妻。既然已经成为一家人,刘女士也就没再提还款之事。然而,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在婚后频繁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今年初,刘女士索性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无奈双方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加之男方不同意

,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刘女士需要等待半年后才能在起诉要求离婚。既然离不了婚,刘女士又想起了婚前借给男方的20万元,于是登门索要。没想到男方却说:“双方现在是夫妻,婚前借款没法还,即便还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了之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到离婚时又成了

离婚财产

由法院去分割。所以婚前借款在结婚后就不存在了。

对于男方的观点,本

离婚律师

不能苟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债权作为财产的一种也不能因为缔结了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婚前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也依然是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在婚前发生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所以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均有权利向男方主张自己的债权。

于是,本律师代理刘女士正式向顺义区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虽然法院暂时不能支持刘女士的离婚请求,但相信这次法院一定会支持其要求男方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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