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注意什么

打离婚官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认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起诉状要精简,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给法官增添负担,事得其反.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离婚案件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提高财产数额,多交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起诉后双方仍有庭外和解进行协议离婚的可能,而一旦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样交得越多,损失就会越大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

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四)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关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第一、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对比。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程度、住房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居住状况、一方的思想品质、行为上有无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嗜好等都是法院考虑的方面。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基本条件的对比。

现在的孩子往往是从小随一方父母生活,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争取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是十周岁以上,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在离婚前或离婚

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对争取抚养权也是很重要的。

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1、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抚养费负担的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双方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是按月支付。如果双方为了省去日后按次支付的麻烦或见面时的尴尬而一方又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又愿意一次性支付时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可直接现金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3、抚养费包括的范围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时间

抚养费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父母只负担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所以,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原则上一般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孩子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就读的,父母已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父母自愿给付的和父母协议的给付期限超过十八周岁的情况除外。

5、一方请求法院追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6、一方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千万小心,诉讼离婚一定要搞懂的6个问题

很多打算离婚的当事人,调解无效只得走向诉讼离婚,但是由于是第一次打官司,不懂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今天我就给大家总结一下。

1、起诉离婚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起诉吗?

不一定,起诉离婚和其它民事诉讼一样,要“原告就被告”原则,在对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起诉。

2、起诉离婚还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吗?

不需要,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对协议中的内容无法一致认可才闹上法庭的。

3、起诉就一定能离婚吗?

不一定。好多当事人想离婚又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4、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两年、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犯罪行为伤害夫妻感情、被宣告失踪...等等。(只是吵架这些不算)

5、第一个起诉没判离怎么办?

建议立即分居(好多朋友问分床睡算不算分居,动动你的小脑瓜,这不算的),有耐心的话最好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或者距离第一次起诉6个月后再起诉。

6、如何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

①2岁内的孩子,除非女方不想要,否则都是判给母亲的;

②2-8岁的孩子,要根据夫妻双方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要多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对方不利于孩子的证据;

③8岁以上的主要看孩子意愿,可以给孩子做一下思想工作。

有需要律师帮忙写离婚协议、调解、争取财产和抚养权的朋友,我整理了全国很多城市靠谱律师的名单,可以给你推~荐。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应该注意什么

很多起诉离婚案件由于不符合法定

夫妻感情破裂

标准而被驳回第一次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被驳回后,原告需要等待半年之后才能发起第二次诉讼。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第二次诉讼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除非原告没有处理好半年等待期间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为了说明问题,本律师以曾经遇到的一起案件为例做个简单的解释。

女方与男方结婚4年有余。婚后生育一子,现年3岁。由于性格不合,加之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从去年开始与男方分居并带着孩子离开北京回了东北娘家生活。分居后,女方便立即作为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是第一次起诉,同时也不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半年后女方准备二次发起诉讼。为了稳妥起见在起诉前特意找到本婚姻律师做了咨询。

经了解,本律师发现女方从上个月开始又带着孩子回到了男方的住处与男方共同生活。对于这个情况,本律师很是奇怪——既然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经

,为何在二次起诉前又搬回来和男方一起生活了呢?对此,这位女士的回答得很含混。很明显,这位女士其实对于是否离婚尚未真正下定决心。

可以想见其二次起诉离婚后,法官也会对其分居后又回来住在一起的情况产生疑惑,并很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所以即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仍会驳回其离婚请求。

对于该案再补充个细节:临到咨询快要结束时,这位女士突然又提出自己目前又怀了二胎,并询问离婚时,法官是否会提前确定未来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对此情况,本律师认为:二次起诉离婚后,除非双方能达成调解意见,否则法官肯定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版权属

北京婚姻律师

,欢迎您向

婚姻律师

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最专业的

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