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还不同意离婚法院:准予离婚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原告林某、被告罗某于1994年1月17日登记结婚育女儿罗某蔚育儿子罗某海。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自2003年开始因罗某经常酗酒引起矛盾。2011年起,罗某酗酒严重,经常酒后施暴。女儿罗某蔚在日记中记录了罗某多次酒后打骂林某母子三人的经过。2012年1月5日,林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因罗某提出双方登记离婚,林某申请撤诉。但之后罗某反悔,酗酒和施暴更加频繁。2012年7月30日,罗某酒后扬言要杀死全家。林某母子反锁房门在卧室躲避,罗某踢烂房门后殴打林某,子女在劝阻中也被殴打,林某当晚两次报警。2015年8月底,为躲避殴打,林某带子女在外租房居住,与罗某分居。2020年3月21日,林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由自己抚养一双子女。罗某答辩称双方感情好,不承认自己酗酒及实施家庭暴力,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由林某抚养子女。
某法院经审理遂判决准许李某娥与罗某超离婚,子女罗某蔚、罗某海由林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9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本案中,罗某长期酗酒,多次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子女罗某蔚、罗某海数次目睹父亲殴打母亲,也曾直接遭受殴打,这都给他们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可能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为避免罗某蔚、罗某海继续生活在暴力环境中,应由林某抚养两个子女,罗某依法支付抚养费。故法院判决准许林某与罗某离婚,子女罗某蔚、罗某海由林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900元。罗某可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视子女,探视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饮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探视权利,林某及子女可拒绝探视。
【瀛台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多次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结婚容易离婚难
近日,一段“妈妈,我和弟弟都很想你”的视频走红网络。
画面中,9岁姐姐带着5岁的弟弟,站在镜头前,一板一眼地说着:
“妈妈,你在外面还好吗?我和弟弟坐了很久的车去看你,却没有找到你。别的小孩都有妈妈,你为什么不回来?你是不是不要我们了?”
而这对姐弟的外公告诉记者,称自己也联系不上女儿,前些年女婿刘某曾多次动手打女儿,女儿去年还曾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但未获准。
母亲的想法我们不得而知,或许是频繁的家暴让她不得不选择逃离,我们也许永远无法感同身受。走出事件,被频繁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未获准的母亲,她还能怎么办呢?
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这样的家庭女方选择离家出走无可厚非,但两个孩子确实是无辜的,建议遭家暴离家出走的母亲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
因此,建议遭受家暴离家出走的母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搜集家暴证据,离婚的同时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探望权。
婚姻中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的女性并不少见,为了家庭为了孩子选择隐忍,一次次的妥协换来的却是更残暴的对待,家庭暴力绝不能姑息,我们要学会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这其中的难,你又知多少呢?
在法律上以下几种情况不容易离婚:
?情况一:
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的,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不属于上述法定的离婚事项,法院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情况二: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若不存在法定事宜,则法院第一次一般也不会轻易判离。
?情况三: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情况四:
双方选择协商离婚,但是就财产、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不清的。
有很多人不理解这样的制度设计,为什么在中国离个婚这么难?除去传统思想“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和家长思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自古以来都是主要通过婚姻制度来维稳和控制人口。
但其实降低离婚率不应该是让结婚这件事“难一点”吗?
结婚在程序上就比离婚容易多了,只要符合法定婚龄,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来民政局登记下就可以结婚,唯一的检查项目就是询问一下双方是否自愿,其他一概不管。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冒冒失失地闯进了婚姻这道门,双方未能有更充分的接触和了解:
如果婚姻成为一项可以草率完成的任务,那么你的宝贵青春、付出过的心血和精力都会为你的草率婚姻而买单。
如果没有耐心打磨一段优质的关系,只是被表面上还相处得不错的感觉所蒙蔽,这些缺陷就会在婚后慢慢地显露,发挥它的威力了。
于是,有太多的人在不幸的婚姻中挣扎,被婚姻耗尽能量,也走不出来。
因此面对婚姻,最适宜的态度是——结婚要谨慎,离婚要果断。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双方结婚前应当充分了解、仔细考虑,结婚后应当本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共同经营好婚姻。
而果断的离婚,可以终止婚姻的悲剧,从时效上来看,恰恰保证了你能够准确脱离痛苦,重新获得建立另一段健康而优质的亲密关系的机会。
被家暴16年,起诉离婚,竟然离不成
近日,四川广元的杨女士终于鼓足勇气,在网上主动公开被丈夫罗某某家暴的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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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杨女士正坐在办公椅上,罗某某从门外径直走进来,对杨女士大大出手,连续数拳之后,他把杨女士拖拽到地上,拿起旁边的一个塑料板凳暴打,并用手掐杨女士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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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隔着屏幕,我都能感受到杨女士的无助,从心底里升起阵阵寒意!
下手这么狠,哪里还有半点夫妻情分?说是仇人都不为过!
杨女士说,这并不是第一次家暴,从2019年5月至今,她已经被家暴三次,视频曝光的正是第三次,发生在今年3月20日,也是最严重最暴力的一次。
之前,杨女士曾两次提出离婚,但都没有成功。一次是2019年5月,杨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来又主动撤诉了。
第二次是2019年11月29日,罗某某又对她大打出手,杨女士再次起诉离婚,但在今年的2月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看到这里,可能所有人都吃了一惊。
What?都被家暴两次了,还不准离婚?
但法院理由十足,认为原告杨女士和被告罗某某发生纠纷是性格问题,
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
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
其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
结果,法院判决书下来不足一个月,杨女士和罗某某不仅没有如法院所愿,夫妻关系有所好转,杨女士反而被更严重的家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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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婚姻法》明明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杨女士之前已经被家暴两次,为什么法院却判决不准离婚呢?
这是因为,
杨女士在起诉之前所遭受的家暴没有证据,既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就医或其他的人证物证,
除了杨女士单方面的证词,加之被告的不认可,并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那么,法院谨慎起见,判决不准离婚,也就不足为怪了。
同样的事件,之前已经发生过很多。
2017年6月27日,四川成都的董女士一直忘不了那噩梦般的一天。
那天,他们一家在商量女儿填报高考志愿的事情,女儿想报北航,但丈夫张某某却想让女儿报中科大或者南大,于是他们起了争执。
突然,张某某拿起杯子朝董女士砸了过去,她一躲,杯子掉在地上碎了一地,张某某冲过来抓着董女士的头发,左右扇耳光,董女士两眼冒金星,只听到脑袋里嗡嗡作响。
这时,董女士隐约看见,女儿抱着爸爸的大腿要保护她,张某某怒气更甚,把女儿拎起往地上一摔,用脚死劲往女儿腰上乱踩,女儿的手撑在地上,玻璃扎进了手掌…
女儿爬起来,就往外跑,董女士也赶紧跑了出去,两人一边跑一边报警,后经医院诊断,董女士左耳鼓膜穿孔,女儿的手掌被缝了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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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母女俩第一次被家暴,1998年结婚后,董女士和张某某频繁争吵,后来张某某发现,女儿是董女士的软肋,就开始对女儿打骂。
董女士说,丈夫打骂女儿,不分时间地点,手上有什么砸什么,女儿躲过杯子、水晶球、笔筒、牛津字典等,甚至半夜把女儿拎起来打。
这次严重的家暴之后,母女俩再也没敢回家,她们更换了手机号码,在各大学校附近酒店东躲西藏,她们不敢住亲戚家,怕张某某威胁骚扰别人。
但张某某还是找到了她们,董女士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就向法院申请了半年的人身保护令。
2017年11月20日,董女士以遭遇家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经过三次庭审,法院一审竟然判决了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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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该案的法官解释说,
“离婚案件原则上是,第一次起诉是不准离的,传统的道德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要给双方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还是没有任何起色,届时再判离婚。
其后,董女士经过两年诉讼,才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
董女士的经历在当时曾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热议,长期遭受家暴,为何法院还是不判决离婚呢?
原因和四川广元的杨女士一样,董女士尽管长期遭受家暴,却只有最后一次报了警、验了伤,
也就只有最后一次家暴证据
法院是讲证据的,有家暴证据就是家暴,没有家暴证据就无法认定。
而且家暴后,董女士丈夫积极表态,看起来似乎改邪归正了,所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也就没有直接判离。
这几年,家暴事件频频曝光,2018年蒋劲夫被曝光家暴日本女友,曾经最火的脱口秀主持人王自健遭到妻子长期家暴,甚至患上了抑郁症,2019年底,知名仿妆博主宇芽曝光自己遭到前男友“沱沱”家暴……
家暴,一直是很多家庭挥之不去的噩梦。
曾有数据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中国每年大约有15万妇女自杀,其中60%的动因是家庭暴力。
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家暴的认定率却非常低,大约只有一成!
也就是说,
有100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说自己遭遇了家暴,但只有10件被被法院采信了。
为什么家暴认定率会如此低呢?
一个重要原因是举证难。
家暴一般发生在家庭里,私有空间,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知晓。
而且,很多当事人在遭遇家暴后,并没有报警、拍摄视频、验伤、寻找妇联帮助等留存证据的意识。
那么在法庭上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说家暴了,却没有证据,另而一方坚决否认家暴,法院就无法认定。
所以在遭受家暴后,受害者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报警记录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无论是不是第一次家暴,都一定要及时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暴有力的证据的之一。
伤害鉴定
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让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录音录像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对方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保安,父母,家中保姆,邻居等等。
相关机构出具的书证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对待家暴,我们不能一味忍让,忍让只会换来更严重的家暴。
面对家暴,我们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手握有效证据,才能给施害者予以回击!
【咖啡观点】
家暴,属于侵犯人身权利,
第一次就可以离婚了。
如果要谨慎一点,
可以考虑先分居,
千万不要因为施暴者道歉,
就轻易的恢复关系。
对于有暴力倾向的,
又另当别论,需要具体处理。
婚姻,人生必修课,早学早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