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补偿1万五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看看《民法典》怎么规定

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

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丈夫常会觉得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丈夫这一想法,妻子表示也很委屈。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

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大家激烈的讨论。

该案件为什么会有“家务补偿”?这5万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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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跟随信之源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一起来了解下案件详情。

丈夫提出离婚全职太太要求补偿

案件回溯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的通报,2015年,陈某与女子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

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随王某居住生活。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

2020年10月,陈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某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王某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对于王某的家务补偿请求,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双方所述生活情况等,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家务干得多,

离婚时还能“多劳多得”?

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下。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民法典》颁布之前,《婚姻法》第40条就对家务劳动补偿作出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主审法官回应: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为什么会这样判?该案件的主审法官予以回应。

1、判决离婚的依据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离婚,是因为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起诉撤诉,第二次离婚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第三次又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这种情况下已经表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条件,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针对家庭劳动补偿的依据

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

《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也就是本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赔偿5万元少不少引热议,法官判决考虑的四个因素

针对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5万元的补偿是否太少了?

法官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1、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2、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3、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4、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加,“但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家务补偿不仅限于女方,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那么,哪些可以作为家务劳动全包或负担较多家务的证据?非全职太太能否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抚育陪伴子女、照料年迈老人、料理家务等方面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同时,可以参考对方因家务劳动价值而获得的利益(如学历、职业、收入、社会身份等)综合考量。”

夫妻离婚时,不论是否“全职”,不论男方或者女方,只要是负担较多义务的,都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民法典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将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都得到应有的救济。”

律师提醒

步入婚姻后,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应学会平衡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保持经济独立,掌握家庭财产状况。

作为全职太太应当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以便在离婚诉讼时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较多义务。

在考虑离婚前先咨询专业律师,让自己对整个婚姻关系和财产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判断,以免合法权益受损。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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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离婚还有损害赔偿我怎么才能拿到离婚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赔偿的法律制度。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哪些情况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

(二)与他人同居,

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即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构成遗弃。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条属于此次《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何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这需要法官根据个案过错情节及伤害后果等作出认定,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的;再如,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男方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的,对配偶的精神伤害都是很大的,如果由此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男方行为也足以构成重大过错。这条兜底条款赋予法院个案判断裁量权,为离婚无过错方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救济依据,大大拓宽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范围。

当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无过错方主张要求损害赔偿的,应提供过错方存在上述所列过错的相应证据。

三、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必须是单方过错,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赔。

损害赔偿申请人必须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

夫妻双方均有法定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提。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为什么呢?因为不离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便赔偿也是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而已,没有实际意义(双方实施分别财产制的另议),离婚的话,那就不一样了,该赔偿的都要赔,该清算的都要清算。

(三)诉讼离婚的情况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单独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五)协议离婚的情况下: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可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其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是多少?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过错方引起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作为赔偿依据。

比如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卖房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一方擅自卖房的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影响范围和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原则是既能从精神层面抚慰无过错方,又能对过错方施以有效制裁。

不过,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也就几万块,很少超过10万,当事人即便主张较高的金额,法院也会酌情调整至合理范围,所以,有时候,与其要离婚损害赔偿,还不如财产方面多争取,一套房子往往几百万几千万,法官随便照顾一下,可能也比离婚损害赔偿更划算。

诉讼离婚这些情况能得到补偿 不懂的一定要看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拿到一些补偿,有这些情况能让我们在起诉离婚时候得到一笔补偿金,有不懂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双方结婚后,女方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男方在外赚钱的情况。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离婚后,长期在家照顾孩子的一方,因为与社会脱节,可能会造成离婚后,很难找到工作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法律也是有明确的考虑的,就是让这些人不至于离婚后,无依无靠。而是给他们一定补偿的。

还有就是如果离婚后,一方的生活困难,或者离婚后,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比如,一方结婚后,辞职在家,没有生活来源,那么离婚后,就可以有权多份一些财产,用于帮助自己渡过困难时期。这种补偿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比如,可以优先得到房产,或者可以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就是因为家暴而致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而支付的医药费等费用,或者一方有家暴、重婚等行为,都是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当然,以上的三种情况,都是要当事人自己及时向法院提出,如果不提出的话,那么法院法官就是有心给你判,因为你没有提,也是不能主动给你补偿的。

如果说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完全达成一致,完全可以去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很多重要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话,还是建议去委托律师,律师不仅可以帮你调解,还能帮助你打官司,通过法律手段,拿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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