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别人怀孕起诉男方离婚

女方出轨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一种特殊的保护,这种状态的妇女处于身体虚弱状态,丈夫在一定的期间不能提出离婚。那么,如果是女方出轨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法院怎么判呢?

[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妻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结婚,婚后于2002年生育一个儿子。因工作需要,李先生常年驻守在厦门分公司。因孩子抚养问题及性格不合,近两年来夫妻双方争吵不断,矛盾很深。2017年6月份,妻子有了外遇,并怀了别人的孩子。王先生向妻子提出离婚,她不同意,说现在自己是孕妇,法律规定丈夫无权提出离婚。

[法律解读]

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律也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不在此限。而本案中,女方出轨并怀有他人小孩,女方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准予离婚。为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应判决离婚。

第一、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女方孕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相关法律虽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同时法律留有了兜底条款,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说明立法者在立法时就没有否认一切,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结合法律条文连贯性、立法本意及妇女权益的保护,我们应理解为:一般情况下,出于保护妇女权益,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能受理;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其次,最高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根据该回复精神,我们可以从反面得出:女方婚内出轨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二、婚姻中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孕期女方权益无可厚非,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女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怀孕中的女方,生理和心理都不稳定且付出巨大,需要男方照顾。但是,婚姻中男女双方是平等的,女方的权益保护不能建立在侵犯男方权益上。如果女方怀的是男方子女,男方天然负有扶养、照顾义务;本案中,女方出轨怀有他人子女,女方过错在先且对男方身心造成重大伤害,男方此时处于弱势地位,保护的对象应该是男方。离婚是对男方的解脱,也是男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如果不能离婚,无疑对男方是不公平的,于情于理不合,也有违道德伦理。

第三、从实践中看,本案男女双方符合离婚条件。首先,婚姻中,男女双方负有忠诚义务,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扶助。本案中,女方出轨且与他人怀有小孩,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并给男方造成重大心理伤害。因女方怀有他人孩子,可以说双方已不具备重新和好的可能和感情基础,我们应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其次,法律不能为过错方买单,法律维护的是正义,不能助长不良风气。

本案中,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无疑会向社会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女方出轨受法律保护。其不仅与社会道德相悖,也不是法律所提倡的,不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妻子怀孕上别人的孩子,丈夫可以在孕期提离婚吗

每个人结婚以后,都不会希望自己有一天会离婚,都希望生活会越来越好,希望两个人可以白头偕老,这是每个人都会对婚姻最美好的期望。

婚姻中最忌讳的就是伴侣出轨,是选择原谅,还是选择离婚,相信每一个选择都有着爱与无奈。

案例回顾

余某和杨某在2006年5月1日结婚,2007年10月妻子杨某怀孕,可当妻子杨某怀孕5个月的时候,丈夫余某得知妻子所怀胎儿是别人骨肉,杨某予以承认。余某愤怒异常,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此时正值妻子杨某怀孕,法院会受理丈夫余某的离婚请求吗?

律师解析

原则上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律还作了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1)女方结婚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包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由此可见,妻子因外遇生下了他人的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

案例干货

为处理类似情况的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

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婚前双方不具备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所以婚前怀别人的孩子,既不能说是出轨,更不能说已经犯法,女方在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是不违法的。但是,结婚后男方发现妻子怀的孩子是别人的,是可以申请离婚。

一起由于女方怀孕而被驳回的起诉离婚案件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因女方怀孕而驳回男方起诉的

离婚案件

。情况大致是:田先生(化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吴女士(化名,被告)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吴女士于2010年离家出走与男方分居至今。于是男方于今年年初向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后该案经公告送达、

缺席审理

、吴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离婚。吴女士知道后,认为法院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处理不公,于是委托本

离婚律师

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吴女士正处于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吴女士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离婚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然后再准备证据为下一次离婚诉讼中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

二审开庭后,男方认为虽然吴女士正在怀孕期间,但双方早已分居,女方怀孕与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坚持同意一审的判决。然而,毕竟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禁止男方在此情况下

起诉离婚

。由于我方提供了无可辩驳的怀孕证据,且男方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胎儿与其没有关系,故二审法院很快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离婚判决并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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