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会判决吗

起诉离婚,法院会在第几次判决双方离婚2019年婚姻法

法院会第几次判决双方离婚,婚姻法律师姜威为您分析解答:

离婚只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大家通常说的自愿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就可以了。第二个方式就是起诉离婚,一旦双方协议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离婚案件代理和法律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要起诉几次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因为其打算离婚时,不仅仅是咨询律师,可能会咨询身边离婚的朋友、同事等,而每个案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导致可能法院判决离婚的次数也是不确定的,因为婚姻法律和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时,主要就是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认为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充足,可能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如果认为证据不充足,可能会在第二、三次判决离婚,甚至次数更多。

第一次就判决双方离婚的,大约需要3个月,第二次就判决双方离婚的,大约需要1年,第三次判决双方离婚的,大约需要1年半。

尤其是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原告提交的证据又不太充足,被告坚持不离婚,从现在的司法政策来讲,第一次法院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上文所述的证据就非常关键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忽视对证据的搜集,总是认为感情破裂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啊,对方不会不承认的,但是,被告通常出于一些考虑,根本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反而坚持感情很好,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很难判决双方离婚了。

在我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双方分居时间很长,而且男方酗酒,酗酒后就家暴女方,但是女方对于上述的证据很难搜集到,家暴从未报警过,而酗酒男方也不承认,分居的证据女方搜集到了一些,在开庭前,考虑到这些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认为能够证明感情破裂,所以,我建议女方是否可以请他们的儿子(已成年)出庭作证,后来开庭时女方把儿子带到法庭作为证人,证明父母的感情情况,而且儿子一直同情爱护母亲。最终,法院认可他们双方儿子的证言,女方第一次起诉就判决了双方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在起诉的案件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比如家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在离婚案中,如果对方有这些情形的,一定要积极搜集上述证据予以证明,以有利于法院第一次就判决你们双方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那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也要搜集证据证明双方在此期间未有和好,也有利于法院第二次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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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会当庭判决吗

起诉离婚

案件,法院一般都会在庭审结束后的15至20天内出判决书并提前通知当事人领取。但在少数情况下,法官也可以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案情选择当庭宣告判决的方式。今天,本律师就在石景山区法院遇到了这种判决方式。

案情大致是:刘女士(化名,原告))与杨先生(化名,被告)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早已成年。因为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对刘女士使用暴力。2010年某天,被告再次对刘女士拳脚相加,早已无法忍受的刘女士决定与被告分居。分居期间,杨先生又和第三者同居在一起。看到自己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刘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今天第一次开庭,由于本

离婚律师

已经取得了被告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及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已经满2年的确切证据,法庭上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无法否认本律师的证据。于是,这些证据被法官直接采纳。由于该案不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法官让双方做完最后陈述后直接宣判双方离婚。就这样,一起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的夫妻在法庭上仅用了2个小时便结束了婚姻关系。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当庭宣判的情况并不多见。该案能够当庭宣判离婚的原因在本律师看来主要有三个原因:1、我方的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3、临近年底,法官们都在为年底考评而突击结案,像这种简单的案件当庭宣判更省事,至少不用另行安排时间让当事人再来一趟法院领取

离婚判决书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法院要多久才判离婚呢会不会判离婚呢

离婚诉讼中,的确会出现诉讼当事人一方拒不到庭情形。

究其原因,有的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确实不愿离婚;而有的被告则是为了多分家产及争夺抚养权,恶意躲讼、抗诉,迫使原告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让步。被起诉一方通常对离婚诉讼置之不理,收到传票也拒不到庭。

有的人会说:“只要我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真的不可以缺席判决,不能判决离婚吗?

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将其规定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案件。

此规定强调的是对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重视以及离婚案件必须调解的原则,但并不因此排除缺席判决的可能性。

在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情况下,法院会慎重处理,即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这并不代表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法院就一定不能判决离婚。

如果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恶意躲讼、抗讼,那么,原告的离婚自由权利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将离婚案件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一方当事人失踪时,其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形下,法院直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视为是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明文规定。

司法实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因此,

离婚案件不能缺席判决的观点是错误的;离婚案件在被告缺席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针对恶意躲讼、抗诉的离婚案件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经两次依法传唤仍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由于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较为严格,加之司法资源紧缺,同时,为避免采取该种强制措施时被告不配合可能衍生的其他纠纷,法院一般不愿采用该种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采取该种方式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离与否,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如果法律规定的禁止起诉的时间届满,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此情形下,法院同样会缺席判决。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

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

实务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

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

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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