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影响起诉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冷静期是否影响诉讼离婚

我们的《民法典》通过半年了,马上就要生效了,所以关于《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讨论,最近又引起了热议。

因为:为了配合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行,民政部、各地民政机构纷纷出台了具体的行事规则,让大家切切实实地体会到了该制度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规定:

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1、申请: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撤回,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提醒注意: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见,新规实行后,协议离婚成功的话,程序需31到60日。如果离婚冷静期间一方不同意离婚,通过协议离婚则离不成。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4日在民政部通气会上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这个回复,也真是又现实又甩锅哈哈。

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果真的铁了心离婚,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会好一些。虽然,第一次起诉,对方如果不同意离婚,被判不离的概率也很大。但,第二次提诉讼,即便对方仍不同意离婚,但被判离婚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好处有:

1、通过诉讼离婚,态度坚决,对方看到你的态度坚决,同意离婚的概率也会增大;

2、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的影响;

3、诉讼2次,即使对方一直坚决不同意离婚,离婚成功的概率也会很大;

4、协议离婚,在时效上毫无保障,对方若不诚信,还会成为其为离婚做足准备的工具。

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抄袭及转载。????

协议离婚:先冷静30天诉讼离婚:分居一年起诉两次就可以离婚

张康兄律师婚姻家事法与财富传承(公众号)

重磅内容预警——

1、啥?离婚冷静期?先冷静30天再离婚?啥事儿也不干,净往民政局跑了,算了,交给律师,去法院起诉离婚吧,省心!

2、啥?现在不用分居两年,分居一年就可以离婚啊?大喜讯啊!

3、啥?对家庭贡献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家庭煮夫和主妇的福音啊!

4、up主:我来up一个录像遗嘱,请我的100万铁粉为我见证~!

5、你知道为什么民法典一个条文就让万千律师叫苦不迭吗?

6、你知道为什么民法典生效日期要定在2021年1月1日吗?

它来了,它真的来了!

民法典即将问世,其中一个条文就让律师们叫苦不迭,为什么呢?且看——

律师们这些年掉的头发,全都错付了~~!!!

让我们捧起厚厚的民法典,从头来过……

你知道为什么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生效日期却定在2021年1月1日吗?因为——

很多当事人也问张律师,听说新婚姻法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我结婚、离婚有什么影响啊?

但实际上,很多律师和当事人都是过于杞人忧天了,民法典并不是一部全新的法律,而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上,适当删改、新增部分法律规定,让原有的法律规定更加完善、合理。

我们只需要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修改内容,查缺补漏,就能很自如地掌握这部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啦!

本文选取民法典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夫妻财产、离婚、继承等内容变化,和大家分享!

婚姻家庭编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增加“

其他劳务报酬

”和“

投资收益

”,现代人的收入方式和途径较之以往更加多元化,“

其他劳务报酬

”和“

投资收益

”很好地弥补了原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局限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将“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修改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由列举改为表述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直接纳入。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1.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签字、事后追认等);

2.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

3.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活经营。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新增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防止一方久拖不离、趁机转移财产的现象,一言以蔽之:不离婚,即可分财产。

哪些情形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2.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一、新增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注意,离婚冷静期,只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个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对冲动型离婚有一定的“劝和”作用,但对于铁定离婚的当事人,根本就是一种负担。

而且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大量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案件,直接涌入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增大了法院压力。

根据张律师的办案经验,从法院收案到调解离婚,15天以内是完全有可能的。(仅针对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均无争议的案件而言)。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新增一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两次起诉离婚+一年分居,降低了判决离婚的门槛,相对实现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只是相对分居满两年而言)。

目前司法实践中,有的人起诉四五次都有可能无法离婚,当事人只有结婚自由,却没有离婚自由。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一方可直接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两次诉讼均按简易程序处理的话,刚好是3个月*2+6个月=1年,也就是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删除离婚请求补偿时需“夫妻书面约定财产AA制度”的前提条件,意味着夫妻离婚成本增大,需要补偿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

这个规定提示广大饮食男女:赶紧抢着做家务、带孩子、照顾老人吧!有助于形成热爱劳动、热爱家庭、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损害赔偿增加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哪些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并没有界定。个人认为,一方面,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给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的空间,出轨等情形有望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分割财产,增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六、删除转移财产的认定前提条件“离婚时”,过去,一方往往在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无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时双方已经感情不和,法院就不会认定转移财产,这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民法典生效后,只要在婚内转移财产的,离婚时都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继承编

一、新增打印遗嘱。

这是与时俱进的规定,以前的继承法要求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导致一些打印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被法院判决无效。

这个条文,是时代发展、科技发展的产物,遗嘱形式更加灵活,立遗嘱更加方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新增录像遗嘱。

拿起手机自拍就能立遗嘱了呢,别忘了找两个见证人哦。(up主:我来up一个录像遗嘱,请我的100万铁粉为我见证~!)

个人认为,录像遗嘱,不容易篡改,更能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且现代通讯设备如此发达,立遗嘱更加高效。但录像遗嘱如何保存原始载体,需要实践检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避免遗产无人继承的尴尬。

/热点关注/

离婚指南

离婚分房

假离婚

财产分割

房产加名

房产去名

张康兄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8804280824

扫一扫加微信咨询专业律师

阅读原文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离婚冷静期,和诉讼离婚没关系,只适用于民政局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让很多人非常抓狂,觉得感情已经如此脆弱,婚姻已经如此不稳定,为什么还要给离婚增加难度呢?

不过,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后,认为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并没有加大离婚的难度,只是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阶段给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对于诉讼离婚没有什么影响。换句话说,就是自愿离婚的总是能够离掉了,但是不自愿离婚的,最终都是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要在民政局自愿离婚的话,需要经历如下程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第(2)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看到了吗,实际上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根本不需要冷静期,只要一方去法院直接起诉即可。

所以,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局的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