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个机关单位起诉离婚

想离婚,应该到哪家法院起诉(实务操作)

看了这篇文章,可以清楚地知道离婚应该向哪家法院起诉,省的自己走弯路。

作为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法院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地址,原告可以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证明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在何处,就在何处的基层法院起诉。一般而言,这是比较稳妥的起诉方式。

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今人口流动极其频繁,离开原户籍地到外地长期工作生活的人不在少数。许多离婚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提出他自己不住在原来的户籍地,有新的固定住所。针对这类人群,法律规定如果起诉他们,则要到他们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虽然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实际操作却有很大争议。一方面当事人很难有证据证明对方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另一方面即使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各家法院在审查时标准也有不同,有从严的,也有宽松的。

如果您真的确定对方在一个地方经常居住,确实想在这个地方的法院起诉,那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

如果对方在当地已经购房,可以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对方的房产信息。

2、租房合同。

如果对方没有购房,可以提供最新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起诉时间越近越好,租房时间要超过一年。

3、暂住证。

暂住证同样要离起诉时间越近越好,不能用几年前的暂住证。

4、公安机关证明。

公安机关证明效力很高,但非常难,公安机关很少会出具这样的证明。

5、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一些村委会、居委会会愿意出具这样的证明,但是也有一些不愿意,且证明效力一般。

6、物业公司证明。

这类证明效力比较低,但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以上证明材料只是一个参考,证明的目的是对方经常居住地的地址,以便在这个地址所在的法院起诉。但是最好先到该法院负责立案的部门咨询,咨询哪些材料法院是认可的,根据法院的要求来搜集证明材料,这样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需要提醒的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对婚姻案件管辖作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这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赋予了原告另外的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从现实来看,这种选择权也是停留在法律层面,原告很难证明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除非单位或公安机关出具足够的证明材料。当然如果你证明被告在其他地方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可参考以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那就相当于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和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选择。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还是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来确定起诉法院。

举个例子更形象点:一个安徽籍的女子和河南籍的男子结婚,结婚后男子到上海工作已超过一年,女子还留在安徽老家。如果女子起诉男子离婚,假设女子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子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那就要到上海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那就要到男子的河南老家法院起诉。当然如果女子能有办法打出证明,证明男子离开河南老家已经超过一年或者男子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她也可以选择在安徽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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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到哪方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到哪方法院起诉?

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夫妻离婚到哪方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情形;

《2》军婚诉讼: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中,考虑到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中就有多种规定。但通常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被告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正在被监禁的,那么原告方也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你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很多人其实对这个问题没什么概念,殊不知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总是把自己不懂的问题想的太简单,这就是无知无畏啊。现在很多夫妻的户籍都不在一个地方,或者居住地也不在一个地方,这就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法院。第一步:区分是在军事法院还是地方法院:如果离婚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一方是军人的,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都不是军人,当然就是地方法院管辖。第二步:区分法院的级别:我国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基层法院,一般都是县法院,区法院。第三步:确定是哪个基层人民法院。要明确这个问题,首先要懂几个概念:1、住所地: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其次,确定的规则:1、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已经不在户籍地居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际生活中,一般都会在户籍地法院起诉,因为举证的问题,你很难证明所谓“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且没有经常居住地”。3、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优先。实际生活中,所谓下落不明和宣告失踪都是需要你举证的,很麻烦。4、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优先。还有很多情况,比如在国外的定居的、在香港的,国外结婚国内要离婚的等等,这些情况出现的比较少,这就不多说了,说了也用不上。总之大家记住一点:原告就被告,一般由被告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很多人其实对这个问题没什么概念,殊不知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总是把自己不懂的问题想的太简单,这就是无知无畏啊。现在很多夫妻的户籍都不在一个地方,或者居住地也不在一个地方,这就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法院。

第一步:区分是在军事法院还是地方法院:

如果离婚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一方是军人的,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都不是军人,当然就是地方法院管辖。

第二步:区分法院的级别:

我国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基层法院,一般都是县法院,区法院。

第三步:确定是哪个基层人民法院。

要明确这个问题,首先要懂几个概念:

1、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2、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其次,确定的规则:

1、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已经不在户籍地居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际生活中,一般都会在户籍地法院起诉,因为举证的问题,你很难证明所谓“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且没有经常居住地”。

3、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优先。

实际生活中,所谓下落不明和宣告失踪都是需要你举证的,很麻烦。

4、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优先。

还有很多情况,比如在国外的定居的、在香港的,国外结婚国内要离婚的等等,这些情况出现的比较少,这就不多说了,说了也用不上。

总之大家记住一点:

原告就被告,一般由被告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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