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后再立案注意事项

打离婚官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认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起诉状要精简,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给法官增添负担,事得其反.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离婚案件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提高财产数额,多交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起诉后双方仍有庭外和解进行协议离婚的可能,而一旦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样交得越多,损失就会越大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

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四)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关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第一、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对比。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程度、住房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居住状况、一方的思想品质、行为上有无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嗜好等都是法院考虑的方面。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基本条件的对比。

现在的孩子往往是从小随一方父母生活,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争取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是十周岁以上,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在离婚前或离婚

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对争取抚养权也是很重要的。

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1、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抚养费负担的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双方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是按月支付。如果双方为了省去日后按次支付的麻烦或见面时的尴尬而一方又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又愿意一次性支付时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可直接现金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3、抚养费包括的范围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时间

抚养费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父母只负担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所以,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原则上一般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孩子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就读的,父母已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父母自愿给付的和父母协议的给付期限超过十八周岁的情况除外。

5、一方请求法院追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6、一方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应该注意什么

由于我国

婚姻法

中关于离婚诉讼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很多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后法院不会

判决离婚

,原告需要等半年后再次起诉才有判离的可能性。对于这半年的时间,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该做什么,只是简单地等待。对此,本

离婚律师

认为原告还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并做一些工作的:

1、第一次的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要及时找法官出具判决生效证明。通常情况下,第二次

起诉离婚

时法院会要这个证明,否则不予立案;

2、分析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离婚的原因,如果双方的夫妻感情的确已经破裂,但您没能提供有效证据的话,本律师还是建议您再尝试收集一下,以确保第二次起诉万无一失;

3、总结第一次起诉过程中发现的证据线索,尤其是对方的财产线索,并尽力收集相关证据,维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

4、积极调查被告在该半年内的动态,比如是否迁移住址?工作情况是否有变化?其是否出现了与第三者同居的情况等等。最近,本律师的一位当事人就在此期间将男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并成功“迫使”男方接受了全部离婚条件而协议离婚;

5、注意与对方的接触,避免做出与对方过于亲密的行动,防止对方借机取证来反证你们双方夫妻感情尚好。

起诉离婚后要注意组织好自己手中的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在

起诉离婚

案件中同样适用。当您已经收集了很多离婚证据后必然要把它们提交给法官。但您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前一定要把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和组织,这么做首先可以让法官比较容易理解您到底想证明什么内容;其次,单独一个证据可能证明力太弱,达不到证明目的。而当您把很多单独证据能很好地组织到一起的时候,证明力会显著提高,甚至超乎您的想象,直接影响

离婚判决书

的内容。既然组织离婚证据如此重要,接下来,本

离婚律师

就简单讲解一下在组织离婚证据时候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注意排好离婚证据的先后顺序,使证据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关联。举个例子来说:您想证明自己向亲友借款10万元并用于婚后生活,所以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要按如下顺序阻止相关证据:1、您给亲友书写的借条;2、亲友给您汇款的凭证;3、您自己收到该款项的银行账户明细;4、您日常开销的票据;5、您的日常开销款项来源于该借款的证据。这样组织证据后,法官会对您主张的这笔借款来龙去脉就一目了然了。其次,当您的

离婚证据

材料众多的话不妨单独制作一份证据目录。证据目录类似于一本书的目录,可以让别人大致了解一下您所要证明的事项。一份合格的证据目录至少包括以下几项:1、证据编号;2、证据名称;3、证明内容;4、证明目的;5、证据页码。

以上只是在离婚诉讼中组织证据的基本方法,实践中还要结合您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证据取舍、突出证明事项、审查全部证据的前后一致性等多项工作。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