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再婚中的财产纠纷问题,根本途径是建立合理的协议。具体来说,有“三个不变量”。
首先是“婚前财产所有权保持不变”。也就是说,谁在再婚前拥有财产,谁在再婚后仍然拥有财产。对于另一方的房地产、室内家具和其他生活资料,丈夫和妻子有权使用、管理和维护,但没有所有权或处置权。这要求双方在结婚前对其财产进行公证。
第二个是“婚前财产继承权保持不变”这是保持不变的第二个核心内容。
第三个是“双方的父子关系将保持不变。”
本文包括五点: 第一,地址不变。对于父母再婚的妻子来说,父母可以被称为阿姨或叔叔。 第二,维护关系将保持不变。父母再婚后,他们不得赡养父母再婚的配偶。 第三,护理关系保持不变。当再婚的老人生病需要照顾时,第一个照顾者是他的妻子,第二个照顾者是老人自己的孩子,而另一个孩子没有照顾的义务。相应地,当一方需要为重病提供经济支持时,第一供款人应该是病人本人,第二供款人应该是病人的子女,第三供款人应该是再婚的妻子,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 第四,退休和死亡之间的关系将保持不变。老年人再婚后,他们的孩子只会为了父母而放弃他们的晚年,妥善处理他们的事务。 第五,继承关系保持不变。男子的子女仅在婚前继承男子的财产,而女子的子女仅在婚前继承女子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形成的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互相继承的权利,而双方的子女没有合法的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