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多久能离

起诉离婚,但对方不配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

常常会有人来问我,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也不配合怎么办?

还有就是我已经起诉了,但是对方不出庭或者联系不上的话还能离婚吗?

还有就是害怕对方不配合,会拖很久。

所以今天就来说说,起诉离婚时,对方如果不配合这种情况,还能离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呢?

其实对方不配合,我们也是能诉讼离婚的,但是就是时间上可能会长一点。

那需要多长时间呢?我们分情况来看看!

1、如果对方只是不同意离婚,但是也出庭了这种情况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未破裂。

但是我们6个月以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在我们处理过的绝大部分的的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而法院用简易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间最长一般为3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不判决离婚的判决书。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离婚判决。

但是现在好多法院都有诉前调解的程序,诉前调解的时间一般是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这个时间是从你立案的时候开始计算的,最长时间是

60天。

2、如果对方接收了传票,但是不出庭参加诉讼的话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之后,法院会通知对方应诉答辩和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对方不配合诉讼,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躲避的,这时法院可以公告向对方送达,公告期60天,期满即视为已经向对方送达了起诉材料。

根据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他的程序就和第一种情况差不多了。

3、如果对方直接玩消失,不收传票也不出庭

这种情况,因为法院无法找到被告的电话和住址,无法将离婚案件开庭的传票的话,我们这边就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期为60天。

公告送到结束后,正常审理案例。

案件判决后,还应将法院判决文书公告送达,此公告期仍为60天。

因此,被告完全消失的情形下,案件审结的时长将在原基础上增加120天。

被告消失,法院视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因此,需要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间是6个月加2次公告送达时间3个月。

原告拿到判决书后,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仍然是6个月加2次公告送达时间3个月。

在你准备起诉的时候,会有一定时间的准备,这段时间主要是用于了解准备起诉的流程,无论是向律师咨询还是向法院了解情况,另外,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号入座。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会判离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

起诉状

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身份证

结婚证

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

: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

、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

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一审一般会判决离婚,不然需要二审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再次起诉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

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

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

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

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

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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