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在国外怎么起诉离婚

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均是中国公民,当一方在国外,该如何离婚?离婚程序如何进行?

例如甲乙在国内结婚,后来乙出国发展,已经3年没有,并决定定居国外。甲欲离婚,但是乙不愿意回国,嫌麻烦不愿配合办理各种手续。甲应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找法网小编觉得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乙也同意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乙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中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且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当然,甲也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双方已经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乙不同意离婚

在乙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甲要想达成离婚的目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需要向法院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如果能够,那么事情就会简单很多,如上述一中的情形解决;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或者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乙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其二:如果通过外交途径仍不能送达,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以上是对中国公民的夫妻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的离婚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另外说一句,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前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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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国外怎么离婚国外离婚国内怎么办理认证

1、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国籍人。(包括缔结婚姻时就是外国国籍,和在婚内变更为外国国籍两种情况)

2、双方都是中国国籍,但是久居国外,或者满足外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受理条件,所以经外国法院判决离婚。(比如加拿大,只要双方在加拿大居住时间满一年,就可以在加拿大法院诉讼离婚)

双方如何在国内协议离婚

:一方是外国国籍,只要双方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就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如何在国外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符合外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那么双方就可以在国外办理离婚登记。但国外颁发的“离婚证”存在不被国内行政机构、司法机关承认的风险。详细咨询信金国律师:

13717501050

3、我们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

,因为只有法院的判决才可以得到另一国法院判决承认,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涉外婚姻双方是否可以在国内起诉离婚,首先要判断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能被国内法院承认,如果是在国内民政局登记过,那毫无疑问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那就要结合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的法律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很难因为婚姻手续认定双方婚姻无效。

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只需要在香港的律师楼(香港的律所)、牧师等见证下承诺结婚,双方就缔结了被香港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那么国内也认可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1、国内各个机构,无法直接承认、适用外国的文书(包括法院文书以及行政机构文书).比如,中国国籍一方经加拿大协议离婚后回国和别人登记结婚,但国内的民政局无法认可和适用加拿大的文件,所以中国国籍一方就无法再登记结婚。

2、当事人只有经过国内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才能直接在国内法院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否则还需要在国内法院判决离婚后才能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86)13717501050

中国法院可以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说明:中国和外国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如果中国与外国没有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根据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的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中国籍当事人

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常见的与中国缔结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国家:意大利、新加坡、西班牙、泰国、法国、韩国、俄罗斯、波兰、白俄罗斯、巴西

具体国家名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1、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程序,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而是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属于一种申请程序。

2、申请方需要向原告户口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4、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在

内给是否立案的回复,立案后由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定,视情况文书可能需要送达被申请人,但一般不需要被申请人出庭。

5、法院作出的是否认可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裁定结果不能上诉、申请再审。

1、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2、被告已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外国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委托方面:驻外大使馆的公证委托书。

5、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提供方式:

(1)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3)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说明:律师需要在收到您准备的文书以及翻译件后,判断是否可用、是否有遗漏,公证后的文书是否会导致认定无效。这些一定得找有经验的律师帮您做判断,因为

申请承认只有一次机会

,如果因为文书遗漏、不符合国内法律而不被承认,就不存在回旋的余地,无法针对法院的裁定申请上诉、再审。

不承认的情形: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说明:需要律师论证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判决不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离婚后未再婚公证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3、国内法院只承认外国法院对婚姻关系的处理,不承认外国法院对财产、抚养权、债务等实体事宜的处理,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国内就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提起诉讼。

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

。驻外使领馆可根据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为当事人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一方在国外,该如何离婚

在全球疫情大流行的环境下,

许多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或不方便回国

,在长期缺少沟通交流和亲密接触的情况下,婚姻关系难免受到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决定结束婚姻,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

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婚姻关系到人身权利,立法本意上,协议离婚需

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

1、夫妻双方同意

夫妻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其中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

双方可

按照正常协议离婚程序

,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或无法回国

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但是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进行离婚的后续流程,确定

管辖地法院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2-

如何确定管辖地法院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

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①双方可回国

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并且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②双方不可回国

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以下情况也具有管辖权: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起诉后的离婚程序

在确定管辖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一般后会询问原告是否与被告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被告无法联系得上,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交至外交部门,通过外交方式传达。

1、法院传票送到至被告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双方离婚诉求。

2、法院传票无法送至被告

若通过外交途径任然无法传达至被告,

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

,公告期满仍然不应诉,被告缺席法院判决后,仍会将裁决文书以公告方式传达。

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15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

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缺席判决情况下法院一般就双方是否离婚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决,

财产分割问题不予处理。

对于一方在境外的离婚诉讼,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受到地域的限制会比一般离婚诉讼

耗时长、手续繁琐。

所以,在涉及多个国家的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当事人还是要

先咨询清楚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

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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