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起诉离婚我能得到多少

起诉离婚到法院 但你知道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吗

第一:

如果当事人想要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的确是有困哪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记名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

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即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名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审理。

第三:

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

也就是开庭审理的阶段,根据《民事诉讼状》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

最后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状》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六:

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就必须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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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能一次成功

谢邀。

第一次起诉离婚想成功很难,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第一次起诉便成功离婚的案例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被告庭审时同意离婚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诉讼之前双方已经闹到足够的火候,不想继续闹下去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唯一的结果,但就孩子或财产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期待法院公正的判决。这种案件往往第一次起诉就能成功。

二,谈判离婚。

离婚谈判,一定要全面谋划,一是要有方案,二是要有策略。想改变一个人对婚姻的态度很难,在短时间之内改变更难。一般而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看法改变,一般不会因为你现在为了闹离婚而改变,因为他知道你是有目的的。如果他仍然对你有感情,他可能一会在离婚的事上迁就你。

从作者代理10多年离婚案件来看,对方不同意离婚,有三种类型:

1、是想和好。这个选项也有两种人:其一,认为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坚守婚姻,不肯放弃;其二,虽也认为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面子,为了对将来生活的担忧等等,想继续苟且维持这个婚姻;

2、有条件的可以离婚。其目的不是不能离婚,而且你想离婚就必须满足他的条件;

3、就是要拖死你。此种人什么都不在乎,心中有恨,一定要拖死你。这种人思想上一般极端,这也是离婚最难的一种。

谈判离婚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

1,对方感受到了你离婚的决心;

2,你提供了比法院判决更有利于对方的方案。

三,你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

2、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恶习屡教不改;

5、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6、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

7、夫妻双方具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起诉时该准备上述事实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支持你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男方婚内出轨还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获得赔偿和多分房产吗

婚姻如穿鞋,合适与否只有亲身体会才知道。在现实生活中,鞋和脚不合适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感觉不舒服了,不能削足适履,又无法改变鞋子,那么就只有及时脱鞋。所以,离婚虽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情,但也绝对不是什么不可言说的事。如果婚姻需要技术,那么离婚就需要算术。上海李梅就经历了一场公正的“算术”。

2011年,李梅与薛凡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价值275万元的住房,薛凡出资215万元,李梅出资30万元,剩余贷款30万元由薛凡付清。次年,两人的儿子出生,李梅喜不自胜以为能过上幸福平静的日子。可惜现实都不是童话,婚后,薛凡因升职被派驻外地,很快与一个名叫吴燕的女人开始了婚外恋。2013年5月,两人开始同居。此后薛凡一直背着妻子与吴燕住在一起,只在周末回家。

后来,薛凡另觅新欢,向吴燕提出分手。气愤的吴燕找到李梅,给她展示两人在一起的确凿证据,并鼓动李梅一起去控告薛凡犯有重婚罪。李梅这才知道,丈夫背着她同别的女人已经生活了三年半之久。然而李梅想到年幼的儿子还奉劝吴燕作罢,但这件事导致夫妻关系急剧恶化。

薛凡是否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生活中常见的姘居、通奸、婚外恋、包养等都不会构成重婚罪,一般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具体到本案中,薛凡与吴燕的长时间的同居行为,符合重婚罪的犯罪形式之一: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所以薛凡已经涉嫌触犯了重婚罪。但由于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本案中吴燕才会鼓动李梅一起去主动控告薛凡。

2017年5月起,薛凡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梅离婚。李梅第二次也同意与丈夫离婚,但双方在共同房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上产生了分歧。一审法院根据市场评估房产价值是750万元,综合房屋来源、共有状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等,酌情确定薛凡对房产享有55%份额(412.5万元),李梅享有45%份额(337.5万元),并以李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薛凡为过错方为由,驳回了她要求薛凡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李梅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李梅是否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到本案中,薛凡已经涉嫌重婚,属于过错方。李梅作为无过错方,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有资格提出损害赔偿,并且薛凡应当对李梅的精神损害作出赔偿。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认为:首先,应认定薛凡是过错方,无过错方李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结合具体情节,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再次,对于夫妻共同房产,虽然薛凡的出资比例明显大于李梅,但由于薛凡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也因他对家庭和幼子尽到的责任明显小于李梅,故确定对房产的分割比例按照原审确定的房价由李梅享有60%份额(450万元)、薛凡享有40%份额(300万元)。

为什么李梅可以多分房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具体到本案中,付出较多义务的李梅,可向薛凡要求补偿。法院在依法分割财产时遵循了给予补偿的原则,公平保护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

家庭作为社会细胞最基本的组成方式,由于少数人对婚姻道德观念的淡薄,婚姻越来越多的被遭受侵害。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已经对弱者地位给予了应有的倾斜性照顾,但是,在部分弱势群体遭受侵害的时候视野只局限于一个道德层面。

希望受害者能主动把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制裁,掌握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尊严及合法权益。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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