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精起诉离婚

#分享#“无精症”老公向我提离婚,泰国试管婴儿终圆家庭梦

我和老公都是普通白领,恋爱三年后结婚,我们感情很好,刚结婚那会我们幻想的是简单美好的三口之家,夫妻俩的工资足够维持3口之家的小康生活,平平安安也是一种幸福。但现实并未如此顺遂。老公在一次工伤中不幸失去了生育能力,多次检查均被告知“无精子”,而我的卵巢功能也不是很好,想要孩子比登天还难!曾想过人工授精,可老人无法接受来自别人供精的孩子。也曾想夫妻为伴一生,但来自传统观念的压力使我们无法在家中过太平的日子。于是我们开始了长达五年的治疗路。

先后辗转于县医院、市医院,也曾被无良医院忽悠做理疗,磁疗等不靠谱的项目,在基层医院耽搁了两年多再转投省城大医院。但是大医院永远那么多人,医生永远那么忙,像走流程一样的开单、收费、打针、化验、治疗……时间很快又过去两年,我的肚子还是没有动静。我的希望一点点被消耗,意志也逐渐被消磨,高额的治疗费用和不确定的结果也让我们开始怀疑是否要坚持下去。这时患“无精症”的老公向我提出离婚,但我却不忍心,不想放弃我们的婚姻。

当我们来到泰国conradyA.R.T医院时,已经是心力交瘁,只想碰碰运气。医生在了解了病情后,让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然后泰国试管主治医生慎重地告诉我们,虽然我的卵巢功能不是很好,但问题不是很大,老公通过睾丸穿刺也可以得到能用的活精子。他们可以通过试管婴儿这项技术让我们得到属于自己的孩子。听到这个消息后,我跟老公激动地抱头痛哭,老公一直念叨着还好没放弃。

接下来就开始了正规的试管进程,降调促排取卵取精。因为情况特殊,老公精子数量怕不够,泰国试管医生建议按以下方式取精:

第一次做取精冷冻及分析,隔6天再做第二次取精冷冻及分析。女方促排当天先生再次取精(必要时手术取精)这样一起冷冻了5管精液。

医生为我取了18个卵子,最终配成了9个囊胚。其中有3个是A级,6个是B级,虽然A级胚胎不多,但当医生告诉我们的时候,我们高兴得不知所措,这对于一路艰辛的我们来说已经是天大的好消息了。接着医生进行了胚胎移植,移植的过程也很重要,也是试管婴儿技术最后一步,要轻、准、稳、快,不能有任何闪失。然后就是回国安心调养,等待验孕。虽然只有短短几天,但对我们来说却是一种无形的煎熬,有期待有担心。终于到了验孕的那天,抽血查HCG,验孕结果出来了HCG值173.6,怀上了!五年漫漫求子路,这一刻终于得偿所愿,一切艰辛都值了!

“丈夫无精,我做试管生的孩子,离婚时被判给了他”

文|米粒妈(公众号米粒妈爱分享)

这几天,有一条新闻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光看新闻标题,我就又气又急,简直无法呼吸:《夫妻离婚试管婴儿被判给无精症丈夫,法院:考虑其无生育能力》。

我仔细的看了新闻里的内容,更让我觉得窒息:

新闻男女主角2009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好,男方就像个长大不的孩子,成天玩游戏,后来查出患有无精症。

俩人商量后,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借助医院精子库的精子进行试管婴儿手术。

女方经历了三次人工授精,两次试管婴儿,才终于怀孕。女方住院三个多月,男方总共来探望了两三次。

女方怀孕8个月时,孩子早产,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是女方一个人抱着孩子到处求医。

孩子2岁多时,女方提出了离婚。

忽然某一天,男方家来了一群人,直接把孩子给抢走了。整整2年5个月,女方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没能见孩子一面。

女方再度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

我看完新闻的第一反应:这是个笑话吗?

第二反应:这TM都什么事啊!

再说一下我一直关注的魏圆圆案。

魏圆圆和男友相恋后怀孕,生下孩子。女方生下孩子50多天后,孩子就被男方抱走。

男方通过法律途径,直接获得了抚养权,同时女方还必须支付给他高额抚养费。依据是:男方家庭经济实力雄厚,有北京户口,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

未婚生子舆论不占优势,经济条件又远不如男方的魏圆圆只能打官司抢夺抚养权。

拉锯了大半年,最后的判决结果是:

3岁前孩子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3岁到5岁,孩子由父母亲轮流抚养,双方均支付抚养费。

5岁到18岁,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魏圆圆说,把官司打成这样,她已经拼尽全力了。

围观的我们,除了深深的叹一口气,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网上有人把这两个案子“魏圆圆案”“无精得孩子案”称为今年最大的反婚反育教材。

甚至还有人说:现在当男人真是太幸福了。

因为男人射精了,所以就有了孩子的监护权;因为男人无精可射,太可怜了,就有了孩子的监护权;男人有没有生育能力都没关系,反正大环境包分配了。

那女人呢?就是个生育机器是吗?!

我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试管婴儿”这四个字。

说起来特别简单,就是把男方的精子和女方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后,再移植到女方子宫内。

女方需要做什么呢?

首先,数不清的疼痛且难堪的各项术前检查,包括疼痛指数远超阵痛的输卵管检查,腹腔镜检查,宫腔镜检查,以及一系列的妇科检查。

其次,大量注射激素,促使卵泡发育。在促卵期间,每天都要自行注射激素针,有的人可能需要注射一个月,有的可能注射两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大量注射激素的后果,我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会导致非常多的身体病变和后遗症。

最直接的就是卵巢病变,严重的,甚至就是卵巢癌。这些潜在的风险,医生不会说,而做试管的女性,就是直接将自己暴露在这样的危险中。

再次,取卵。医生用细细的针管直接扎到卵巢内,将卵泡取出来取卵手术会导致卵巢过度刺激。

而且国内不少医院比如大名鼎鼎的协和等都几乎没有麻醉,直接取卵!有多疼就不用说了,不寒而栗……

我的一个朋友,取完卵之后腹水,肚子就像怀孕8个月那么大,住院了大半个月才终于消下去,整个人被摧残得像是老了十岁。

最后,再将受精卵放到子宫内。受精卵放入子宫后,女方还要继续每天注射黄体酮保胎,可能需要注射2-3个月,直到胚胎稳定为止。

闺蜜说,因为黄体酮是油性物质,注射好几个月,到后面臀部硬得像石头一样,针都打不进去。

因为注射的时间特别长,经常去医院很不方便,很多人都需要家人每天帮忙打针,甚至很多人练就了自己给自己打针的本领,扭过来就是一针。

网上有一张图,我相信很多人都看过,一个婴儿躺在一堆针管中间。

一个国外的妈妈,花了4年时间,经过了7次试管婴儿手术,3次流产,挨了1616针,才终于顺利有了自己的宝宝。

她把这1616支针管,摆成了一个爱心型,让宝宝睡在中间。宝宝的睡颜就像天使一样的可爱,但母亲的付出,却是那样的惊心动魄死去活来。

试管就是就这样,有一点希望在前方,但女性就得这样熬着,漫长的,绝望地,一边伤害自己身体,一边期待孩子的到来。

而男方需要做什么呢?

有精子的,打一次飞机。没精子的,啥也不用做。

我身边有一些做过试管的朋友,她们告诉我,做试管的,大部分都是男方有问题。

我不太理解。

朋友接着解释说:“如果是女方有问题,男的一般就离婚了。”

我明白了。

“无精案”中,女方做了三次人工授精,两次试管婴儿,才怀孕。

这期间的艰难与疼痛,付出与伤害,在我看来,在女性看来,千金难买。在某些人看来,一文不值。

这还只是刚刚怀孕而已。怀胎十月,女性还需要承受什么?

长达数月的孕吐;

身体激素急剧变化导致的头痛、身体痛、长斑、妊娠纹;

浮肿、耻骨联合分离、腕管综合征;

有的女性,可能还有得妊娠糖尿病、高血压、先兆子痫等极度高危疾病的可能;

还有,忧心婴儿发育所带来的心理焦虑……

这些,在我看来,在女性看来,是爱的付出。在某些人看来,都是个屁。

生产时,女性还需要承受什么?漫长的阵痛、下体撕裂、或者肚子上直接开一刀……

都说女性生产时是一只脚跨进了鬼门关,这话真的一点都不假。生产时,一个人躺在手术台上,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可能是婴儿清脆的啼哭声,也可能是羊水栓塞。儿奔生,母奔死。

这些在我看来,在女性看来,是拼了一条命。在某些人看来,女的都这么过来的。

生完孩子,只是育儿的开始。

母乳、夜奶、婴儿无休无止的哭泣;

家务、哄娃、令人无法喘息的忙碌;

婆媳不和、育儿矛盾、此起彼伏的家庭纷争;

半夜的孩子发烧、凌晨的儿童医院、让人连哭的力气都没有……

新生的喜悦?NO!能不产后抑郁,已经是万幸了。

这些在我看来,在女性看来,是为母则刚。在某些人看来,是你到底矫情个啥。

每次我写这些的时候,我都会特别丧气。

我其实特别想说,怀孕是特别美好的,宝宝是特别可爱的,一家三口的日子是特别美满的。

但每次看到这些新闻,看到这些消息,听到朋友们不好的事情,我只能说:希望我们足够坚强。

大环境就是这样的残酷。

女性的生育成本,在别人看来,毫无价值,甚至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

“无精案”让我最生气的点在哪里呢,就是网上很多人觉得这么判,体现了人文关怀。

我简直无话可说!

抛开男方无精症不说,这个男的,婚后天天晚归,回家就知道打游戏,老婆因为试管多次住院他也不去探望,孩子生病了也不陪护,妥妥一个渣男,一丁点好父亲的样子都没有,到底有什么理由可以把孩子判给他。

再退一万步讲,孩子给了男方。

那女方这些年怀孕生子育儿所付出的心血、精力、财力、人力,是不是得稍微折算一下?

这年头就算找人代孕,也得花不少钱呢,美国合法代孕一个孩子,至少要花150万。

更何况,母亲对孩子的爱,真的是无价的,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我的一个同学,嫁了富豪。豪门之家,比较在乎人丁兴旺。

她生下第一个孩子之后,夫家是又给她买别墅又给她买豪车(我这里绝对没有物化女性的意思,只是举个例子),孩子配俩保姆,不用她带。

就这样,她也不愿意自己再生了。之后的孩子,都是去国外找代孕母亲生的。

十指不沾阳春水的贵妇,都知道,女的生育成本太高了,别墅都不够抵的。而普通女性生育孩子,付出的更多,却永远都被视为理所当然。

真的太让人寒心了。

从古至今,大家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女人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因为有子宫,所以女人理所当然就应该要承担生育的辛苦。

很多人觉得,女人都是这样过来的,而且还会反复洗脑:哪有女人不生孩子的。

这真的一种赤裸裸的剥削。

好在,社会在进步,终于有一点点微小的声音在呼吁:别把女性的生育当做无条件的付出。

子宫不是原罪,生儿育女是女性基于爱和责任所作出的巨大付出和贡献,理应得到最起码的认可和尊重。

所以我真的不太能理解那些在母亲没有明显过错和失误的情况下,把年幼孩子判给父亲的做法。

可能有人觉得,孩子就像是财产,就跟家里的电视机、冰箱一样,看看怎么样分配才是最优方案,谁没有就给谁,看上去又公平又人道。

而母亲的心,得不到一丁点的尊重。

魏圆圆案,打了这么久,不管怎么说,最后的判决终归是比之前进步了一点点,至少已经尽可能的从孩子成长的最优角度来进行考量了。

这也是魏圆圆最终接受了调解的原因。一个母亲,总是愿意为了孩子隐忍的。

所以希望不要寒了天下母亲的心。

尊重女性,尊重母亲,充分尊重女性在生儿育女方面所付出的艰辛,充分保障女性在怀孕生子方面的各项权益,不敢说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但至少,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

对方无生育能力时该以何种理由起诉离婚

婚姻律师

曾经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因男方丧失生育能力,女方要求离婚的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张先生(化名,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交往,后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王女士一直未怀孕,经医院对双方进行检查确诊张先生无精子,丧失生育能力,后虽经多方治疗均无效。为此,王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昌平区法院

起诉离婚

接受委托时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而之前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看似这两个规定都可以适用本案,但本

离婚律师

认为二者所适用的情况并不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夫妻之间对生育问题发生矛盾的原因一个是出于主观,另外一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生育。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前半句不难看出,立法者制定该条的出发点是在针对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主观上不愿意生育并因此引发矛盾进而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则是针对夫妻一方由于自己身体存在缺陷而在客观上无法生育且难以治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难看出,这两条规定的立法出发点存在本质不同,不能混淆适用。

基于上述原因,本律师在离婚起诉书上引用了“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作为王女士离婚的理由。由于证据充分,引用了正确的法律规定作为理由,所以该案审理非常顺利。最终,法官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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