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怎么解决

起诉离婚怎么能一次成功

谢邀。

第一次起诉离婚想成功很难,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第一次起诉便成功离婚的案例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被告庭审时同意离婚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诉讼之前双方已经闹到足够的火候,不想继续闹下去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唯一的结果,但就孩子或财产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期待法院公正的判决。这种案件往往第一次起诉就能成功。

二,谈判离婚。

离婚谈判,一定要全面谋划,一是要有方案,二是要有策略。想改变一个人对婚姻的态度很难,在短时间之内改变更难。一般而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看法改变,一般不会因为你现在为了闹离婚而改变,因为他知道你是有目的的。如果他仍然对你有感情,他可能一会在离婚的事上迁就你。

从作者代理10多年离婚案件来看,对方不同意离婚,有三种类型:

1、是想和好。这个选项也有两种人:其一,认为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坚守婚姻,不肯放弃;其二,虽也认为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面子,为了对将来生活的担忧等等,想继续苟且维持这个婚姻;

2、有条件的可以离婚。其目的不是不能离婚,而且你想离婚就必须满足他的条件;

3、就是要拖死你。此种人什么都不在乎,心中有恨,一定要拖死你。这种人思想上一般极端,这也是离婚最难的一种。

谈判离婚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

1,对方感受到了你离婚的决心;

2,你提供了比法院判决更有利于对方的方案。

三,你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

2、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恶习屡教不改;

5、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6、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

7、夫妻双方具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起诉时该准备上述事实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支持你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一方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感情破裂单方面离婚起诉需要这样做

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其中一方就会觉得继续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甚至有的家暴现象对女方造成人身威胁,于是就会提出离婚,并且需要快速解决婚姻问题,但是没有想到另一方压根就不同意,甚至进行长时间的拖延,这种现象对于取证及后期财产分割都会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单方面起诉离婚该怎么做呢?

首先我们先看法律规定如何解决单方面离婚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已经有了离婚的想法。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应该使彼此早就有感觉甚至能预感到离婚的来临,这样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能感觉到婚姻已经无法再继续维系,真可谓是爱已尽,缘已绝。这种情况下,让对方从自身的角度审视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持续的必要,千万不要和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及空间。任何一个人经过一段时问的思索后,总会有一个想法,不管这个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认可。那么这种沉思之后的结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可以考虑离婚,但有一定的条件;另一种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这两种结论我们就要考虑下一步怎么办。

第二步,对于附加一定条件的离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条件是物质经济上的或者是孩子,这一点我认为如果条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您就可以考虑做出让步或补偿。毕竟夫妻曾有过一段缘分,大家在友好而不过激的情况下,好离好散,是离婚方式的首选。对于另一种不同意离婚的。则找出对方不愿离婚的根源。现实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关爱孩子的。留恋家庭的,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说理让步措施。仁至义尽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主要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是先进行庭前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庭审结束后,如果仍未能调成,法院会根据庭审及双方提交证据情况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夫妻感情确明破裂,则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否则,不准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条件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即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申请法院判决。

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不同意离婚咋办?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单方面起诉离婚一人不到场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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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一、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要求离婚,那么只能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财产的需要列财产清单。

带齐上述材料即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

二、受理。法院接受立案材料之后,在审查通过之后,就会送达诉讼材料给对方。

三、开庭。法院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送达双方传票。开庭时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四、判决。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在实践中,第一次诉讼没有特别明确的理由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1、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4、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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