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现在社会不再是以前的那种从前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的社会了,因为没有什么万事万物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包括夫妻感情也是一样,但起诉也有一个问题就是一开始就不能够判离,那么关于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下面就由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
1、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2、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的第七款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
1、诉状的起草
之前已经写过离婚诉讼书了,但是法院驳回了自己的离婚请求,所以才会有第二次离婚诉讼书的出现,那么第二次离婚诉讼和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书写有什么区别呢?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2、证据的准备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同样的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该第二次起诉离婚案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个来自邯郸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被男方
起诉离婚
的被告王女士(化名,被告)。他们的情况大致是:双方于三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婆媳关系不好,男方于去年初起诉离婚,但在开庭当天撤回了起诉。撤诉后,双方并未实际分居,男方还经常回家居住生活,并负担包含女方生活费(女方无业)在内的全部家庭开销,甚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依然如此。现男方第二次以婆媳关系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王女士目前不想离婚,但当地律师却说:“已经是第二次起诉,所以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无奈之下,王女士便向本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对于王女士的案情,本
离婚律师
认为:虽然目前是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但王女士完全能够以没有达到
夫妻感情破裂
标准为由请求法院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理由是:1、男方虽然在起诉书中宣称已经和女方分居,但事实并非如此。男方在起诉后还经常回家与王女士共同生活,对此,王女士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证据。另外,男方还负担着家庭及王女士的日常开销,经常以转账方式给女方汇款。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分居是指双方分开居住并互不负担夫妻义务。所以,本案中双方并未分居。男方的实际做法只能说明男方对王女士还有感情;2、男方的起诉理由是婆媳关系不和,而该理由并非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理由。
婚姻法
关注的是夫妻感情如何,而非一方与对方家人关系如何。所以男方的起诉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原因,本婚姻律师认为:王女士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完全可以要求法院再次驳回男方的起诉。对此,王女士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