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去法院吗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协议失败后应该由其中一方作为原告以

夫妻感情破裂

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我们身边有很多法院,到底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可是当事人往往依据自己对某个法院的印象、离自己远近、自己活着对方是否熟悉等多种因素而倾向于选择某一个法院,但是法院管辖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定。下面,本离婚律师就来简单地讲解一下起诉离婚该去哪个法院的问题。

首先,根据

婚姻法

与民生诉讼法的规定,最基本的一条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所在地又可以分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户籍地顾名思义,而经常居住地是指从原告起诉前一年连续居住的地方。如果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告就要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举个例子:甲的户籍地在北京市西城区,而甲从前年就在北京市海淀区居住。此时原告就要前往甲的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其次,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也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如果双方都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以上是普通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几种法院管辖情况。此外,还有比较特殊情况下的:军人之间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者双方都在国外的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等等,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案情由专业离婚律师帮您分析确定对您最为合适的法院。

起诉离婚到法院 但你知道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吗

第一:

如果当事人想要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的确是有困哪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记名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

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即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名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审理。

第三:

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

也就是开庭审理的阶段,根据《民事诉讼状》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

最后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状》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六:

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就必须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交纳。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常盛律师团!(一三八二七二一二五一六)

离婚官司到底去哪个法院起诉

经常有当事人带着疑惑来咨询我,打离婚官司到底是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有些有心的当事人会去法院咨询,被告知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相同,起诉无疑是很方便的,但有的情况是当事人的配偶户籍地在外省,要起诉还得去外地,顿时感到很难受,想到要去外地开庭,人生地不熟,而且担心当地有什么地方保护,当然这样的想法是多虑的。但不管怎么样去外地打离婚官司无论是花费还是耗费的精力都是远远高于在当地起诉的。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迫切的想知道是否有在当地起诉的可能,这就需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规定的了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是当然的民事诉讼,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民诉法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女方户籍地是甲省A市,男方户籍地是乙省B市。女方离开A市超过一年或者男方离开B市超过一年的话,女方都可以在A市起诉。但问题又来了应该如何证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呢?关键在于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劳务合同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