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原告错了怎么办

离婚诉讼千万不要轻易撤诉

最近遇到一桩离婚案件的咨询。被告女方拒绝签收法院传票,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听原告电话。对于离婚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而作为原告希望早日了结官司,但面对女方的极不配合,法院表示要么公告送达,要么建议原告撤诉,6个月后再次起诉。原告咨询两个问题:一、撤诉是否有风险二、第二次起诉能否顺利判离。笔者的答复是:一、撤诉存在一定风险二、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实务中,被告如果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不判离。今天的话题重点来谈一下撤诉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申请撤诉,一类是视为撤诉。视为撤诉主要是指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原告未到庭。这一类不在我们今天讨论之列。原告申请撤诉,主要分三大类原因:一、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谅解,原告与被告和好而申请撤诉;二、原告与被告离婚意见达成一致改为协议离婚而申请撤诉;三、原告因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拒绝出庭,为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起诉而撤诉。

离婚撤诉带来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不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二、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

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三、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四、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

五、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

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起诉后被告也同意离婚,原告还可以反悔撤诉吗

本律师在代理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开庭后被告同意离婚后又反悔的情形。对此,法官会如何处理呢?为了清楚说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说明一下。

我的当事人马先生(化名,原告)与女方因为长期感情不和而诉至北京市怀柔区法院要求离婚。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加之不符合

夫妻感情破裂

的法定标准,故除非被告同意离婚,否则会被法官驳回,需要半年后二次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没想到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很痛快地表示同意离婚。于是,法官将审理重点转向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第二次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女方发现未来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及自己可能得到的财产与之前所设想的有很大出入,诉讼形势明显不利于自己。于是乎,这位女士开始丧失理智,在法庭上哭天抹泪,并改口宣称自己不同意离婚,之前所说的都是气话。见此情景,法官开始尝试调解。一方面劝女方冷静并反思自己的问题;另一方面劝马先生能在财产问题上做些让步。如果达不成调解意见,该案很难判离。

对于法官的说法,马先生很是疑惑——女方在之前已经同意离婚,现在怎么能允许其反悔呢?对此,本律师的观点是: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不能简单适用“禁止反言”的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应该允许当事人就离与不离的问题反悔。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应该重新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符合法定破裂标准。符合则判离,不符合则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后,急于离婚的马先生表示同意接受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

离婚调解协议

,解除了婚姻关系。

已经起诉离婚了,但对方同意协议离婚,用不用先撤回诉状还是先离再撤

建议先办理离婚登记,后去法院申请撤诉。

既然被告同意协议离婚了,那还等什么,赶紧起草离婚协议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防止对方反悔。领取离婚证之后,联系法官办理撤诉手续。

(备注:去民政局时,如果被问及是否起诉离婚,要答否,要不然可能会让去法院解决)

还有一种办法,

联系法官,让法官按照你们协议的内容出具调解书。如果协议内容合法,法官会出具调解书的,拿到调解书之后,就算离婚了,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调解书的好处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先撤诉,再去办理离婚证,万一撤诉之后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了呢?只能等到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

这种情况下就是被算计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不予受理。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