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起诉离婚判离几率

起诉离婚,法院会在第几次判决双方离婚2019年婚姻法

法院会第几次判决双方离婚,婚姻法律师姜威为您分析解答:

离婚只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大家通常说的自愿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就可以了。第二个方式就是起诉离婚,一旦双方协议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离婚案件代理和法律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要起诉几次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因为其打算离婚时,不仅仅是咨询律师,可能会咨询身边离婚的朋友、同事等,而每个案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导致可能法院判决离婚的次数也是不确定的,因为婚姻法律和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时,主要就是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认为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充足,可能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如果认为证据不充足,可能会在第二、三次判决离婚,甚至次数更多。

第一次就判决双方离婚的,大约需要3个月,第二次就判决双方离婚的,大约需要1年,第三次判决双方离婚的,大约需要1年半。

尤其是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原告提交的证据又不太充足,被告坚持不离婚,从现在的司法政策来讲,第一次法院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上文所述的证据就非常关键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忽视对证据的搜集,总是认为感情破裂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啊,对方不会不承认的,但是,被告通常出于一些考虑,根本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反而坚持感情很好,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很难判决双方离婚了。

在我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双方分居时间很长,而且男方酗酒,酗酒后就家暴女方,但是女方对于上述的证据很难搜集到,家暴从未报警过,而酗酒男方也不承认,分居的证据女方搜集到了一些,在开庭前,考虑到这些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认为能够证明感情破裂,所以,我建议女方是否可以请他们的儿子(已成年)出庭作证,后来开庭时女方把儿子带到法庭作为证人,证明父母的感情情况,而且儿子一直同情爱护母亲。最终,法院认可他们双方儿子的证言,女方第一次起诉就判决了双方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在起诉的案件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比如家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在离婚案中,如果对方有这些情形的,一定要积极搜集上述证据予以证明,以有利于法院第一次就判决你们双方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那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也要搜集证据证明双方在此期间未有和好,也有利于法院第二次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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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5次起诉离婚终于判离,民法典这一条威力太大

2021年4月30日,历经5年,5次起诉离婚,宁顺花终于离婚了。

这5年她不知受过多少苦,一次次起诉,却一次次被驳回,但她始终没有放弃,终于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

》》时间线梳理:

事已至此,尘埃落定。

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宁顺花之前4次起诉离婚不判离,为什么法院这次会准予双方离婚呢?做出该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宁顺花多次起诉要求与陈定华离婚,离婚态度坚决。陈定华虽然口口声声说不想离婚,但其所作所为并未让夫妻关系得到改善,甚至还殴打宁顺花及她家人,夫妻矛盾加剧,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并且宁顺花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陈定华分居生活已经超过一年,因而《民法典》新增的这一条款,是法院准予宁顺花陈定华离婚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何理解这一条款?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反复诉讼离婚难的问题,《民法典》这一条款有望解决此类难题。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初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感情无法挽回,说明初次诉讼后夫妻感情没有改善。况且当事人致力于解决婚姻关系,从尊重婚姻自由的角度,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再次起诉证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是重中之重。能够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②双方签署的夫妻分居协议,因感情不和分居相关的聊天记录等。

③证人证言。但法院常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一般不单独采纳证人证言。

④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关于本案你有哪些看法?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和我聊聊。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概率是90%错

这篇文章写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民法典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所修改,所以,现在离婚,难度稍微降低一些,主要的区别就是:

增加了一个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即“起诉一次+分居一年”。

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不准予离婚,从此时开始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基本就可以判决离婚。

以下为原文:

近年来,闪婚、闪离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当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时,婚姻这座“围城”,可谓“进城容易,出城难”。

有当事人甚至部分律师误以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率高达90%”、“基本都会判离婚”。但是据统计,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概率只有51.2%,也就是说,还有近一半的婚姻,需要通过第三次甚至第四次诉讼,才能解脱。

(数据来源:张莹、崔佳《一份离婚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号)

究其原因,一方目的无法达成时,必然不会轻易妥协,恨不能用婚姻拖死另一方,快速离婚,异想天开。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就必须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法院也无可奈何。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些标准看起来简单,证明起来,难!

说重婚,得证明过错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夫一妻制度下,没有谁会傻到再去领一个结婚证。而村委会或居委会,不会轻易开具证明。

说同居,得证明过错方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一夜情、婚外情,尚不足以认定为同居,好不容易搞到开房记录,证明力也十分有限。

说家暴,得证明过错方有长期、持续性的暴力行为,而偶尔的打骂,并不能被法院认定为“家暴”。婚姻中,遭遇家暴一方,主动保留证据,并且证据有足够证明力的,屈指可数。

细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标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条是最容易达到的了。既然一方愿意耗时间,那就给他两年的时间,耗尽了,婚姻也就走到头了。但是依然有人分居两年后,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缘由何在?还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这条证明标准,可以拆分为三个:“因感情不和”、“分居”和“满两年”。因工作分居,就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床,不属于“分居”。满两年,是否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

有当事人,认为离婚嘛,无非就是两个人上法庭,离着离着也就离了。万一不离,第二次再请律师“力挽狂澜”也不晚。律师的作用,并不是力挽狂澜,律师也没有那么神通广大。越是没有律师介入的离婚,后面“烂尾”问题也越多。离婚后房产还贷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有的当事人婚是离了,但是财产未做任何处理,离婚后,一方不仅不还房贷,还玩失踪,银行步步紧逼,另一方举步维艰。律师越早介入,及时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对当事人来说,越是“省钱省力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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