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三次起诉等多久

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还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婚姻200问003

我们知道,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如果原告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必须等到6个月后再提起诉讼,那么,如果第二次起诉后法院仍然不判离的,那么第三次起诉时是否要受6个月时间的限制?

答案是:是的。

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说第三次起诉就不受限制了的。

法律依据一:《民事诉讼法》(2017年)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婚,还需要三次起诉吗

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一方仍然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双方未能和好并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离婚。

但是法律规则从来没有这么简单过,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即应判决离婚。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其背后的原因值得分析。

第一,如果双方

结婚时间较长

,比如超过20年甚至30年,法官可能会认为感情基础牢固,“双方应当本着互体互谅、互相尊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

第二,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而

(明知法官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

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会认为原告的立场不坚定,故认定夫妻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

第三,“

并未一直分居

”也是判决不准离婚的重要原因。到了起诉离婚的程度,一般都会夫妻分居,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为了照顾孩子,或者一方经济困难,没有其它住房等原因。

第四,婚前恋爱时间较长,婚后育有子女,如果原告未能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不准离婚。

第五,

婚生子女尚年幼

,需在父母双方共同的关心和陪伴下健康成长,也是第二次不准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

总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不存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即应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

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多少次起诉离婚。

当然,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的问题。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法律规定再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要等到6个月后,那么该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经常有准备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问本婚姻律师一个问题,即: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自己第一次起诉

离婚证据

不足而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撤诉的

离婚案件

,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自己作为原告第一次

起诉离婚

被法院驳回打算再次起诉的,这6个月的期限该从何时起算?

由于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容易在理解上产生歧义。有人认为该期限应以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起算日。但殊不知法院作出判决的日期(指)与实际送达给当事人的日期往往是不一致的。原因很简单:法院作出判决后要有一个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过程。同时,判决书的效力还有一个关键标准,即判决书是否已生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判决书的生效并不是以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准。比如一审判决要在正式送达给离婚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均未提起上诉才生效。而没有生效的判决书会让相关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法律关系不确定的时期是不能作为等待六个月后的下一次起诉离婚时限起算点的。

由上可知,6个月的起算点应以判决生效之日为准。即本

离婚律师

前述的“要在一审判决正式送达给离婚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均未提起上诉为生效之日。”并从第二天起计算这6个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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