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2020新规:夫妻间没有性生活,真的可以提出离婚

有网友小张咨询:他本人是一位36岁IT男,在性方面是比较有需求的,从硬度、持续时间、技巧等方面上看都不算差,可妻子就是对性生活无感,每次性生活都是草草了事,半途而废的也不在少数。

网友小张说:他和老婆讨论过,争吵过,但她就是无感,也不愿意用其他方式,比如口来妥协。有了孩子以后更是变本加厉的拒绝夫妻生活,去年大概一共不到10次吧。

他已经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了,于是从年初开始不再提出要求,一方面厌倦了自己每次求欢时那副卑贱的嘴脸,另一方面也是想知道,她是不是真的属于性冷淡的类型。

结论是网友小张真的开始了无性婚姻了……

他说他受够了。想去找X姐,但又不是那类坏男生。想提出离婚又舍不得孩子。

最后这位网友问小律:是否能以没有夫妻生活,提出离婚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几位网友对这类问题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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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Mickey回答:

我和楼主的情况很相似,年龄也一样,我老婆曾经常念叨非常勿扰里车晓的台词:那事儿就那么有意思吗?一年一次刚刚好。可我一直对这个事特别上心,感觉整天不撸好像就没完成一天的事情一样,每晚必撸一次,甚至两次。曾经苦恼过要不要练葵花宝典,每次就像哈巴狗一样贴上冷屁股,感觉男人的最后一丝尊严都没了,后来因为我打鼾分床睡,也好,反而觉得五姑娘更懂我。我们其他相处都很好,就这方面不协调,也想过要离婚,但经过五姑娘卖力的一番表现后,又恢复了贤者模式,觉得就这样将就着过了,为了父母和孩子。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方面需求不旺盛了,就好了吧

网友木子回答:

我是女的,以前一直没觉得无性婚姻是个问题,但是在一起6年了,平均三个月1次吧。最近开始质疑自己了,老怀疑人生,觉得自己是不是太没用了,或者太没魅力了,都吸引不了老公的兴趣。不过这种事情,习惯就好了吧。。要不能怎么办?

网友樱木花道回答:

同样的问题困扰着我,老婆是性冷淡,对于性没要求,不让碰。到需要的时候哭爹喊娘的求她,挥手叫我滚。人生没啥意义,家的事也不跟俺商量,做了才叫女儿跟我说。基本是没沟通。到底是离还是维持现状?看到女儿,下不了决心啊!还小都小学。

网友蒙太奇回答:

同样的问题困扰着我,老婆是性冷淡,对于性没要求,不让碰。到需要的时候哭爹喊娘的求她,挥手叫我滚。人生没啥意义,基本是没沟通。到底是离还是维持现状?看到女儿,下不了决心啊!还小都小学。

【小律说法】

从夫妻之间的感情来说,其实在一段感情之中,夫妻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因为夫妻生活好的夫妻肯定是很相爱的,彼此都很爱对方,所以这就能证明夫妻生活是一段婚姻、感情之中的胶水一样的存在,将两个人的心紧紧地粘合在一起。这样也能使感情更加的牢固和坚定,但是夫妻生活和离婚是没有太直接的关系的。

下面,小律再从法理上跟大家说明一下。

无性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一种,可以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

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3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出离婚。

通常情况下,无法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起诉时,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另外,小律再拓展一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小伙伴们,你们听明白了吗?

妻子性冷淡,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忍了好多年了

我们都希望能和自己爱的人百年好合,白头到老,可是现实情况却并非都遂人愿,离婚总是会发生的。但是离婚并不一定进行的那么顺顺利利,有人想离,有人不想离,那么问题就来了,怎样才能把婚给离了。

要离婚的前提是得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登记结婚制度,即只有登记才是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是现实中总是有没领结婚证但是在一起生活的很多年的人要离婚那该怎么办,法律也是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结婚证是领了,可是婚姻效力还没有解决,如果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也没有法定不能结婚是由以及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是由,那么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被你爸妈逼着嫁给了隔壁家的老王,你觉得你和老王的婚姻合法有效吗?如何你和一个有妇之夫领着结婚证,你觉得你的婚姻合法有效吗?法律上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或者可撤销以及不能结婚的是由,从反面说明了那些事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如果没有达到结婚年龄而结婚,婚姻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结婚后年龄达到了,则从年龄符合要求且领取结婚证那天开始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直系血亲就是指自己的父母和子女,以及父母的父母,子女的子女,以此类推,不论多少代都不能结婚。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2)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不在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范围内的,就不用担心血亲的问题阻止结婚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

接下来是关于婚姻无效的。《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里面法条的内容上文已经有解释不再重复,这里指解释一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虽然我国实行登记结婚制度,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法条中规定的重婚包括事实婚姻,因为不管重婚的人登记与否,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侵犯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重婚的人不要以为只要不领结婚证和就可以逍遥法外了。有无效的婚姻,还有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在确保婚姻是合法有效之后,我们谈离婚才有意义,要不然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发现婚姻都是无效的,或者就不存在婚姻,那么又何谈离婚。

其实离婚没有那么麻烦的,好像在我们的印象中离婚都是要去法院打官司闹了很久才离婚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觉。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可能是因为协议离婚没有啥看头的,所以影视剧里面讲的最多的是诉讼离婚,我们看新闻也常看到离婚的官司。《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要是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只有诉讼离婚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就是感情确已破裂,然而感情这样感性的东西,难以捉摸把握,所以法律写出了一些具体的表现好让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看到了上面的若干规定,不怕离不了婚了。假如法院一审判决还是不能离婚,那么过个半年再起诉,这时候法院多半会判决离婚的,这个是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这是现在中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既然判决不能离婚,法律给了双方六个月的世界来好好培养感情,可是六个月过去了,还是要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时候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了。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与你一起慢慢变老,一路上收藏点点滴滴的欢笑,留到以后坐着摇椅慢慢聊……”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着一份永恒的爱情坚贞的婚姻,然而现实总是给了我们一记响亮的耳光,让我们感叹“可惜不是你,陪我到最后”。我们可以宽容,但是我们不能纵容。如果不爱了,那就离开吧。与其痛苦的纠缠在一起,还不如潇洒的开创新的生活。有句话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真是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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