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夫妻分居4、5年了,其中一方起诉离婚,但另一方不接传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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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回答,夫妻分居4,5年了,要想离婚,看来是协议不成功了,只能起诉法院离婚,但是对方依然逃避,不肯接收法院开庭传票,该怎么办?对方死活不出庭该怎么办?法院会判决离婚吗?几率大不大?很多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下面钟涛律师为你分析解答。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想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想离婚,可能存在各种拒不配合拖延的情况下,例如对方可以拒绝接收法院传票,死活不出庭,以此来达到拖延离婚的目的。那么这个时候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们该怎么办?

一、我国夫妻离婚方式分为2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肯定夫妻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那么不存在不出庭无法办理的情况。但是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单方面起诉法院离婚,那么就涉及到拒收传票不出庭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中,很多夫妻夫妻离婚时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彩礼归还问题等等并未达成一致,经常一方积极想离婚。另一方i无故拖延阻止另一方离婚,甚至在诉讼离婚法院开庭时也拒不到庭。那么,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传唤和无正当理由是缺席判决的前提。因此,如果经过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那么法院还是可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

二、通常来说,如果被告一方拒绝接收法院传票,法院有的是办法可以应对,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一般来说,对方不出庭分为可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不出庭和接受法院传票拒绝出庭2种情况,对于这个2个情况法院的处理程序上稍微有些区别。

1、第一个情况,对方没有接收法院传票,也不出庭。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住址不详细,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要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满缺席开庭。

如果对方无法联系或者找到,例如去了外地,或者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下落不明等等这样的情况,无法直接联系到被告,这个时候法院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限是2个月,公告期限满了以后视为已经送达,可以按期缺席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可以据传到庭、留置送达、直接缺席开庭审理。

如果被告有明确地址

,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如果是对方人一直都在在家或者在单位上班,那么法院可以安排法警上门进行送达,通过单位或者居委会核实对方身份,要求对方当场签收,如果对方不签收,那么可以要求在场人员签字作证,进行留置送达,将材料当场留下,视为送达

。依照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可以按期缺席开庭。

缺席判决并不是一定会马上判决离婚,只是说法院应该根据查明的事实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会判离婚。因此,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不到庭法院也会判离婚,离婚不到庭法院依旧是可以判离婚的。

2、第二个情况,对方已经签收法院传票,但是不出庭。对方已经签收了法院传票,那么如果开庭的时候不来,视为主动放弃了开庭答辩的机会,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开庭。

通过上面的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已经完成法律意义上的送达程序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庭了。

无论法院是通过留置送达或者是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如果被告拒不出庭的话,那么法院视为被告主动放弃进行反驳以及答辩的机会,法院会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判决,对事实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没有反对方了。最后是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的。

当然了,在缺席判决之后,按照程序,判决结果也是会走登报公告送达的方式的。也需要2个月的公告期间。

三、【起诉离婚程序步骤】

1、聘请律师,准备证据材料。

2、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双方共同的住所地区或者县法院立案起诉,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需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6、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7、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8、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总而言之,离婚大事,夫妻一场,应该好好协商解决,一味的逃避是没有用的,更何况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因此,如果离婚在所难免,与其逃避,不如考虑如何更好地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是一件痛苦而又复杂的事情,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能协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中对方不收法院传票怎么办

链接:

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

我们有必要多了解一些法院传票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一般会电话通知当事人上法院领取。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般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

我起诉离婚四次了,法院还不判离婚,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起诉离婚关键是提供夫妻感情的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主要有: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情形,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因此就需要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实务经验,第二次起诉通常就是进入实质审理,以判离婚为原则,因为法院会认为时隔六个月,一方再次起诉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确实无法继续了。

但是实践中也有很多当事人起诉了3,4次仍然没有判决离婚,那么肯定是诉讼策略出现了问题。

关于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情况,离婚律师总结了如下几点常见的问题,如果能够避免,那么通常是可以顺利离婚的。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与另一方又共同生活,出游,并被对方留下了视频、照片等证据。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如果另一方苦苦哀求,坚决不离婚的,那么有可能再次被判不离。

2.频繁撤诉。

起诉后,再法院的劝说下进行了撤诉,然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这总情况下极有可能再次驳回,因为法院会认为第一次是已经调解和好了,所以才撤诉的,虽然第二次又起诉离婚,也不能证明感情确实无法挽回。

3.被告不出庭,且原告诉求复杂。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难以判决离婚,但本离婚律师也出理过很多被告不出庭判决离婚的情形,通常第二次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请求不能过于复杂,比如又要分割各种财产,又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抚养费,由于被告不出庭,财产子女问题都无法查清楚,如果贸然判决离婚并处理了财产分割问题,很有可能会出错,导致家庭矛盾,因此如果诉请复杂,并且被告不出庭,很大可能是多次起诉而判不离,并且原告还莫名其妙,不知原因。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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