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时,作为被告需做哪些准备
有一些在离婚案里,被起诉的一方通常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我来教大家,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作为被起诉的一方,首先就应该积极应诉。
收到传票的处理办法:
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道
3、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不懂得可以去咨询一下
5、综合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
当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上述诉讼离婚涉及到几块费用,其中最基本的费用就是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判吗原告不出庭的后果
对于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判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到场的话,是可以进行判决的,但是一般来说都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才能够进行相应的一些事项的审理,还有就是相应的一个判决。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判吗
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判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2、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会很慎重。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3、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三、原告不出庭的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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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我国法院一共有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
(区、县、县级市级别)、
(地级市、自治州级别)、
(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级别)和
(国家级)人民法院。
正常离婚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地。也就是说如果你要起诉对方离婚,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
如果被告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不包括被告在外地住院治疗的情况),该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务中,若能证明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像居住证(暂住证)、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由人社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等,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没有,只能去被告户籍地起诉;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尤其在一些人口净流入强省,北上广、江浙地区,很多夫妻可能在这工作很多年了,一开始可能办了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续,续期要求也不严,后来虽然一直在此居住,但没有续期;一方想起诉离婚,但居住证已过期,也开不出居住证明,原告往往就得回被告老家户籍地起诉离婚。
再注意!
除了上述的哪些情形外,还存在四种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若原告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视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此起诉离婚。
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对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
2.对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要有公安机关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
3.对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最后注意!
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向
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还不服,
除离婚外
,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若有异议,还可以到更上一级的人民法院即
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