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拒绝离婚甚至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亦不答辩;或干脆连法院传票亦不接收,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原告经常会收到法官的建议,希望原告能和被告和好,撤回起诉。但是,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在此情况下是绝不会撤诉的。尤其是对于配偶已经失踪多年的夫妻,本来起诉就是想结束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又怎么能听从法官的建议回去和配偶和好呢?原告方坚持离婚,被告起诉离婚不出庭缺席判决可以吗?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作者认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由此可见,对于被告起诉离婚不出庭的离婚案件,法院是完全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是指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夫妻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经合法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对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当如何传唤被告才能缺席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鉴于这样的司法现状,杨欣律师告诫大家,如果起诉离婚时配偶有可能不出庭应诉,此时当事人有必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协助,毕竟这类案件的处理要比一般案件复杂多了。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建议我撤诉,这样可以节省三个月流程时间进行第二次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无论是通过什么形式结束的,无论是调解和好,更无论是撤诉、判决不准离婚等,总之,只要当事人起诉过一次,就可以从事实上认定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毕竟,起诉的相关证据,法院有案号,有档案可以证明。

但是,作者的经验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撤诉目的是节约时间,但往往效果不好,其原因在于:

1、从法院的角度讲,撤诉几乎可以推定为“因为和好而而撤诉”,如果不是为了和好再给对方一次机会,那么为何而撤诉。这是不是可以说明你对对方还有感情?否则为何不坚持诉讼?

2、有很多人撤诉是在调解阶段,或者刚刚立案,此时撤诉甚至连自己的主审法官都没有见到,下一次再起诉,法官根本对你这个案子没有印象。

3、丧失了开庭调解的机会。

4、没经历开庭审理,夫妻双方的矛盾不能算作完全摊牌,无助于对方接受离婚的事实。如果第二次再起诉时摊牌,是不是等于耽误了半年多。

要知道,我国法律对起诉几次才会判决离婚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法官的印象不够深刻,法官很可能不把第二次起诉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总而言之,作者认为,除非第一次起诉可能涉及公告送达,否则都没有必要撤诉。撤诉,弊大于利。上述回答,属一家之言,供你参考。

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能不判离婚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仍不判离婚,可能有以下原因:

1、或者没有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事实;

2、或者确实夫妻感情破裂,但你没有向法院充分举证。这些证据需要你主动举证,法官不会给你要的;

3、存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障碍,使法官在写判决书时遇到难题,不好判,继而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

作者10多年代理离婚诉讼,经验就是,如果想让法官快点判决离婚,尽量在起诉之前就帮法官排除判决离婚的障碍,积极举证,使法官写判决书时好写,有法律可以依据,有证据可以支撑,这样判决离婚就会顺其自然了。如果你把一大堆的难题都踢给法官,法官很可能再把这个难解的球踢回来,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所以,起诉想实现目的,就要了解法官的思维。

对被告而言,如果想第二次仍不想让法官判决离婚,同样要积极举证,设置法官判决离婚的障碍,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目的。本来,诉讼就是一场博弈的过程。但需明白的是,离婚是迟早的事,即便第二次不判离,下一次可能就判离。拖延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能把拖延作为目的来用。因为,故意拖延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拖别人也是在拖自己。

请参考作者文章:

上海离婚律师杨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你,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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